讽谕诗是一种语言平易而主题明确,以典型事件揭示现实中的各种弊端,进而作出议论和劝诫为题的。讽谕诗以内容特点来分类,与诗歌的格式及旋律无关。这个名称由白居易所创,但类似的诗歌早在《诗经》中可看见。

白居易曾在《与元九书》里,将自己的诗作分类为“讽谕”、“闲适”、“感伤”、“杂律”四类。[1]当中最受欢迎的一类是讽谕,其中以《新乐府五十首》和《秦中吟十首》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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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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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白居易《与元九书》:“仆数月来检讨囊箧中,得新旧诗,各以类分,分为卷首:自拾遗来,凡所遇所感,关于美刺兴比者,又自武德讫元和,因事立题,题为《新乐府》者,共一百五十首,谓之‘讽谕诗’;又或退公独处,或移病闲居,知足保和吟翫情性者一百首,谓之‘闲适诗’;又有事物牵于外,情性动于内,随感遇而形于叹咏者一百首,谓之‘感伤诗’;又有五言、七言、长句、短句,自一百韵至两韵者四百余首,谓之‘杂律诗’。凡为十五卷,约八百首,异时相见,当尽致于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