諷諭詩是一種語言平易而主題明確,以典型事件揭示現實中的各種弊端,進而作出議論和勸誡為題的。諷諭詩以內容特點來分類,與詩歌的格式及旋律無關。這個名稱由白居易所創,但類似的詩歌早在《詩經》中可看見。

白居易曾在《與元九書》裏,將自己的詩作分類為「諷諭」、「閒適」、「感傷」、「雜律」四類。[1]當中最受歡迎的一類是諷諭,其中以《新樂府五十首》和《秦中吟十首》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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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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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白居易《與元九書》:「僕數月來檢討囊篋中,得新舊詩,各以類分,分爲卷首:自拾遺來,凡所遇所感,關於美刺興比者,又自武德訖元和,因事立題,題爲《新樂府》者,共一百五十首,謂之『諷諭詩』;又或退公獨處,或移病閒居,知足保和吟翫情性者一百首,謂之『閒適詩』;又有事物牽於外,情性動於內,隨感遇而形於歎詠者一百首,謂之『感傷詩』;又有五言、七言、長句、短句,自一百韻至兩韻者四百餘首,謂之『雜律詩』。凡爲十五卷,約八百首,異時相見,當盡致於執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