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
案件中提供證言的見證人
证人(英语:Witness),指案件相关的见证人,他们在刑事或民事诉讼中,提供证词用来描述与案件或诉讼相关的资讯,包括时地人事,以协助司法审判之进行。由案件或诉讼相关的原告或被告或其辩护律师声请传唤,再由法院开出传票,传讯证人到庭作证。在一些刑事案件中,有时候会依证人是否坦白与其涉案程度,而有可能由原本的证人身份转列被告。
各地情况 编辑
中华民国(台湾) 编辑
- 除法律另有规定者之外,不问何人,对于他人之案件或诉讼,皆有为证人之义务。[1]
参考资料 编辑
- ^ 刑事诉讼法第176-1条、民事诉讼法第302条
相关 编辑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原始文献:证人保护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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