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人员特种考试警察人员考试

(重定向自警察特考

公务人员特种考试警察人员考试中华民国政府每年六月举行的重要国家考试之一,简称警察特考警特,依据法规为《公务人员考试法》、《公务人员特种考试警察人员考试规则》等。

警察人员特考为台湾任用基层警察的重要管道之一;图为正在执勤的台湾警察。

自2011年起新制度变更至今,并区分警校生限报考“公务人员特种考试警察人员考试”,及非警校生限报考公务人员特种考试一般警察人员考试


沿革 编辑

1945年,台湾日治时期结束后,大量日本警察日本。除了原有不多的台湾本地人警察外,接掌台湾政权的中华民国政府台湾省警察训练所训练警察并于毕业后直接任用。

1950年代,因为国共内战中国大陆转撤至台湾的中华民国政府,为了健全台湾的警察体系,将台湾省警察训练所升格至学校制度的台湾省警察学校,并由此学校获得基层警察员额。几经转折后,台湾省警察学校于1988年升格为台湾警察专科学校。为提升警察素质,并同时限定该专科毕业生必须参加该特别考试后方能成为基层警员。惟该阶段之警察特考,因为毕业生与警察需求相当,警察特考录取率高达90%以上。

1950年代,培养警察干部的最高学府,中央警官学校于台北市复校,位址为现今台北市立龙山国民中学,1977年迁校于桃园龟山,1995年升格为中央警察大学

公务人员特种考试警察人员考试,限警察教育体系之警专及警大毕业生报考。2004年,中华民国政府因“ 警消机关缺额快速补足计划”,另开办“公务人员特种考试基层警察人员考试”,以特考方式补足基层警察人员。直到2006年,中华民国政府以公平性为考量,取消警察特考应考人必须为警察教育体系之警专及警大毕业生的限制,及特定警察类科需特定相关大专科系毕业的限制。该资格放宽虽获得普遍好评,却使三成以上警专毕业生无法成为警员。而这些无法获得警员资格的警专毕业生,不但面临补缴两年在学学杂费的“罚款”外,且可能长期失业;因此他们不但抗议此行政革新仓促且反复不定,也势必让他们成为无业的“流浪警察”。2011年新制度变更至今,并区分警校生限报考公务人员特种考试警察人员考试”,俗称内轨警察考试及非警校生限报考公务人员特种考试一般警察人员考试,俗称外轨警察考试。

应考资格 编辑

需中央警察大学、台湾警察专科学校学历、警察人员考试及格

  • 三等考试:年满18岁以上,37岁以下,需中央警察大学、台湾警察专科学校学历、警察人员考试及格,或四等考试相当类、科及格满三年者。
  • 四等考试:年满18岁以上,37岁以下,需中央警察大学、台湾警察专科学校学历毕业或训练合格者。

任官 编辑

依据“警察人员人事条例”通过警察人员考试录取晋用的人员,依法任警察官资格。

  • 二等考试及格者,职务序列任二线二星警务员任用;官阶:警正警察官(警正三阶)。
  • 三等考试及格者,职务序列任二线一星巡官任用;官阶:警正警察官(警正四阶)。
  • 四等考试及格者,职务序列任一线三星警员任用;官阶:警佐警察官(警佐三阶)。

工作项目 编辑

 
借由警察特考晋用的是:包含交通警察的基层警员

该考试及格者,即以警察官任用,并依志愿员额等因素分发台湾各地警察机构。该考试分发不分男女性别年龄,均分发至警察单位、警察局、派出所,在该机关担任交通警察、保安警察及刑事侦防警察、外事警察、鉴识警员等外勤事务性工作。

值得一提的是,在该警察特考的须知中,虽然不限定女性参试,但同时也特地注明女性及格人员于分发任用后,除分娩、育婴期间得暂时支援内勤工作外,其余时间均必须与男性相同的从事第一线外勤工作。

参考文献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