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国公
爵位封号或某种封建君主制的头衔
(重定向自護國公)
护国公(Lord Protector),也译作护国主或保护主,是英格兰贵族(常为摄政王)或国家元首有时会持有的一个头衔。
封建时期摄政王
编辑英格兰、苏格兰和爱尔兰共和国护国公 Standard of the Lord Protector | |
---|---|
尊称 | 殿下 |
官邸 | 英格兰伦敦怀特霍尔宫 |
设立 | 1653年12月16日 |
首任 | 奥利弗·克伦威尔 |
末任 | 理查德·克伦威尔 |
废止 | 1659年5月25日 |
在英国护国公时期,奥利弗·克伦威尔[1]与其子理查曾担任过此职位。
英国内战以后,1653年12月,在克伦威尔授意下,英国一批高级军官、大商人和伦敦市长拥他为护国公,根据他们拟定的《政府约法》,护国公为终身职,兼领陆海军统帅,与英国国会等共享立法权,并可指定自己的继承人。由于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的支持,克伦威尔在共和政体下建立了军事独裁统治,克伦威尔死后,其子理查不久就被推翻。在克伦威尔与他的儿子理查担任护国公期间,称为护国公时期,理查被罢黜后,英国不再有护国公。
头衔
编辑- 蒙上帝及共和国恩典,英格兰、苏格兰、爱尔兰共和国护国公阁下
莱茵邦联
编辑拿破仑在1806年建立的莱茵邦联也曾有类似的头衔,自称莱茵邦联的护国主(法语:Protecteur de la Confédération,德语:Protector des rheinischen Bundes,1806-1813 年)。 这个头衔是由莱茵邦联条约创造的,这是皇帝和一些德国亲王之间的国际条约。条约文本只明确提到皇帝:
“ | 12. 法兰西皇帝陛下将被称为莱茵邦联的保护者,基于此,他将在每次离任后任命下一任亲王教长。 | ” |
参考文献
编辑- ^ Instrument of Government. Chisholm, Hugh (编). Encyclopædia Britannica 14 (第11版). London: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655–656. 1911. Holland, Arthur Willi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