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存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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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存仁(?—?),字生甫,号太涵直隶徽州府祁门县人,明朝政治人物,万历进士,崇祯初年官至云南巡抚

谢存仁

大明云南巡抚
籍贯 直隶祁门县
字号 字生甫,号太涵
出生 生年不详
逝世 卒年不详
出身
  • 万历十六年戊子科应天乡试举人
  • 万历二十三年乙未科进士出身

生平 编辑

万历十六年(1588年)戊子科应天乡试举人。万历二十三年(1595年)乙未科进士,观礼部政[1][2][3]。授户部主事,督粮辽阳,节省饷银二十七万,升分守东宁右参政。万历三十八年(1610年),因失守长定堡牵连,降级[4]。起补贵州分守道副使,升参政[5],历官云南左、右布政使。天启六年(1626年),升云南巡抚[6],。崇祯二年(1629年)乞休获准[7]

轶事 编辑

谢存仁任辽阳道参政期间,李如梅为镇帅,出其爱妾一幅画者,与角饮,谢存仁酒酣,言语调戏,李如梅便将爱妾相送[8]

家族 编辑

曾祖父谢学;祖父谢□;父谢兴点[9]

参考文献 编辑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朱保炯,谢沛霖. 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辑 785-790 明清进士题名录索引 1-6. 台湾: 文海出版社. 1981. 
  4. ^ 《明神宗显皇帝实录·卷之四百七十二》:万历三十八年六月甲戌朔 兵部尚书李化龙奏定长定堡失事之罪。先是,去岁腊之二十八日,虏犯辽阳,以四枝进枝不满千寅至边填壕穿墉卯入辰抵屯散攻各屯,每屯仅一二百骑。是时虏在西,官军故向东南,偃旗息炮,虏益无忌,克略屯堡共二十四处,杀略躧死人口一千五百有奇,掳去马牛驴骡等畜二千九百有奇,杂粮二千七百石有奇,其他物器无筭虏饮酿酒皆醉归载重行缓墙口隘出又甚迟然卒使日西自去边将匿不以闻。山东巡按御史熊廷弼至堡亲勘尽,得其状,参奏协守副将佟鹤年、提勘参将萧如蕙、游击张昌胤、王绍芳,观望不前,充为事官,戴罪听勘,分别议处。分守东宁右参政谢存仁,重加罚治镇守总兵王威、巡抚李炳、总督王象乾,并应量罚。得旨:虏贼窥边先以有报该镇各官如何全无妨备及至入犯不出御战去又不行追截遂使人民惨戮至此览奏朕心恻然。失事官当尽法以处,其抚镇该道官俱参究以闻。近来法令不行,人心玩愒,以致边事废弛,生灵受殃,欺隐成风,牢不可破。朝廷添兵处饷,尽皆虗糜,深可痛恨。该部其仰体朕心,作速议拟大加惩创振刷以儆将来,毋得姑息。时兵科给事中宋一韩等随疏纠参且言抚督亦当并议以为边方大吏之戒,章并下部部于道镇抚督止如按臣拟薄罚一韩等以旨严议轻引律驳奏。上仍令重处部议鹤年提问正法昌胤等,分别革勘。存仁革职听勘,王威革任回卫,李炳回藉,王象乾罚俸半年,报可。至是,复据巡按勘以覆佟鹤年如临阵退缩律监候处决如蕙绍芳昌胤应援不早各杖惩蕙芳仍充为事官,戴罪防御。俟有劳绩,方准题复冠带。昌胤合营请战罪稍减罪,完日改拟别用。谢存仁收敛不豫依不及例降级调用。上曰:佟鹤年既不出战,又禁人战视临先退情罪更重本当即斩姑如拟牢固监候处决如再夤缘希图展脱即杀之。谢存仁姑准降调。以后地方失事该道官扶同隐匿者重处不得偏护,其将领怯懦者即正法。余如议。
  5. ^ 万历四十三年七月,升贵州副使谢存仁为贵州参政,福建参议韩仲雍为福建副使。
  6. ^ 天启六年十二月,升云南左布政使谢存仁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云南兼督川贵兵饷。
  7. ^ 《崇祯长编·卷之十九》崇祯二年三月:戊午云南巡抚谢存仁引年乞休许之。
  8. ^ 《万历野获编·卷十七》:有徽州谢存仁号太涵者,为辽阳道参政,(李)如梅为镇帅,出其爱妾一幅画者,与角饮,谢酒酣相娱谑,立遣舆赠之。
  9.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万历二十年壬辰科殿试金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