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巡抚,明称巡抚云南兼建昌、毕节等处地方赞理军务兼督川、贵粮饷,为明朝中后期到清朝设立的一个巡抚职位。

沿革 编辑

  • 正统五年(1440年),建制。
  • 正统六年(1441年),罢。
  • 正统七年(1442年),恢复。
  • 天顺元年(1457年),罢。
  • 成化十二年(1476年),恢复建制。
  • 成化十三年(1477年),罢。
  • 成化十六年(1480年),恢复。
  • 正德二年(1507年),罢。
  • 正德五年(1510年),恢复建制。
  • 嘉靖三十八年(1559年),四川巡抚所属的东川府改属。
  • 隆庆二年(1568年),四川巡抚所属建昌府贵州巡抚所属毕节卫归属。[1]
清朝历任云南巡抚

参考 编辑

  1. ^ ·张廷玉等,《明史》(卷73):“巡抚云南兼建昌、毕节等处地方赞理军务兼督川、贵粮饷一员。正统九年,命侍郎参赞军务。十年,设镇抚。天顺元年罢。成化十二年复设。嘉靖三十年,加兼理军务。四十三年,改赞理。隆庆二年,兼抚建昌、毕节等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