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尾垅社

(重定向自費佛朗社

虎尾垅社荷兰语Farvolong, Vavoralang),或译虎尾垄社华武垄社费佛朗社,约现今云林县虎尾土库褒忠等乡镇一带。唯一留下依其译音所命名的新、旧“虎尾”溪及“虎尾”镇名。

历史

编辑

1636年起,因赤崁附近的鹿群大量减少,大员当局遂开放汉人前往北边捕鹿。此时虎尾垅社则为有名的梅花鹿栖息地,不少汉人走私团体居住于此,并和原住民从事鹿皮交易。虎尾垅汉人为了排除新来汉人的竞争,便联合虎尾垅原住民反抗荷兰人,并杀害前来捕鹿的汉人。1637年10月、1638年11月,荷兰人分别两次进攻进攻虎尾垅社[1]

根据《远征虎尾垅社日志》可知,荷治时期的虎尾垅社“是个大而富裕的村社,跟麻豆社一样大,有 2,200 间房子(户),储满稻子,据说人口约 3,500 名;虎尾垅人身长皆高过臣属公司之村社土著一个头,是远近驰名的骁勇战士,作战时只用,不用”。[2]

参考

编辑
  1. ^ 戚嘉林著. 台湾史 增订版. 北京:华艺出版社. 2014.12: 25. ISBN 978-7-80252-557-3. 
  2. ^ 李, 瑞源. 從單社到社群:十七世紀Sideia之形成. 台南市: 国立成功大学历史学系. 2015: 2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