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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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槩(996年—1083年),字叔平,初名宋朝南京应天府虞城县(今河南省虞城县)人,北宋官员。

宋仁宗天圣年间进士。历任海州通判、开封府推官。出知洪州(今江西省南昌市),修筑长江石堤,防止水患,整顿吏治。加直集贤院、知青州(今山东省青州市),不久罢官。后来复官担任监密州(今山东省诸城市)酒、知滁州(今安徽省滁州市)。入京修起居注,纠察在京刑狱、知制诰翰林学士。曾同包拯共审冷青一案。

皇祐三年(1051年)出使契丹国,兼侍读学士。以龙图阁学士知郓州(今山东省东平县)、应天府(治所在今河南省商丘市),为御史中丞嘉祐五年(1060年),擢升为枢密使,嘉祐六年(1061年),拜参知政事宋英宗时,多次因为年老请求辞官。宋神宗熙宁元年(1068年)罢参知政事,出任观文殿学士、知徐州(今江苏省徐州市)。自尚书左丞转任吏部尚书。以太子少师致仕。退居十五年,曾经集古今谏争事,写成《谏林》一百二十卷。

元丰六年(1083年),赵槩逝世,追赠太子太师,谥康靖。为人宽厚,秉性平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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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史/卷318》,出自脱脱宋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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