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督
中國古代官職
(重定向自軍門)
提督,俗称“军门”,一般分为水师提督和陆路提督。中国历史上的武官差遣,为从一品官,就品级而言,受总督或巡抚节制。总督与巡抚掌军政,总兵官与提督则掌军令;一个是行政统治行为,一个则是统帅权力,没有一定的上下阶级规定。
明代提督并非正式官职,而是委派的差遣使职,除了东厂提督以外,通常以文官担任,个别情况下,军人也曾担任过提督,如李如松。清代提督演变为正式的武官官职,从一品。
陆路提督,为各省专门统率绿营马步兵的最高武职长官,掌辖本标官兵及分防营汛,并节制全省陆路各镇,校阅军实,修治武备,稽核武职官长,以固陆防。 陆路提督武秩从一品,除特旨补用外,缺出即由兵部知照军机处开列俸深副都统十人及各镇总兵官请旨补授。清代全国共设陆路提督十六员,其中:专职陆路提督十一员,即直隶、福建、湖北、陕西、甘肃、新疆、四川、云南、贵州、广西、广东各一员;巡抚兼陆路提督五员, 即山东、山西、河南、安徽、江西各一员。
水师提督 相对于陆路提督,负责一省之海军相当于今天的舰队司令,清朝一开始共设置三个水师提督,分别为:福建水师、广东水师、长江水师,清末自强运动后则又设两个新式水师:南洋水师以及北洋水师。
汉字文化圈旧时常以“提督”或“水师提督”称海军将领,日本总理大臣伊藤博文曾经立碑纪念黑船来航的美国海军将领伯理:“北美合众国水师提督伯理上陆纪念碑”。20世纪时,仍以“提督”一词来称呼海军将领的,有韩语词“제독”和越南语词“Đề đốc”。前者通常指“海军将领”,但今日较少使用。后者在越战时期的越南共和国海军(南越海军)中为“海军少将”的正式军衔名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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