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入中国籍香港永久性居民第二代计划

香港輸入已移居海外的中國籍香港永久性居民的第二代的移民計劃

输入中国籍香港永久性居民第二代计划(英语:Admission Scheme for the Second Generation of Chinese Hong Kong Permanent Residents (ASSG)),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为了吸引已移居海外的中国籍香港永久性居民的第二代回港,缓解香港人口老化及劳动力下降,支持香港的经济发展的一项入境计划。计划于2015年4月28日公布,于当年5月4日开始实施,计划不限行业、不限配额,申请人在首次入境时无须先获得聘用。[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与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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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五条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国外,本人出生在国外时即具有外国国籍,不具有中国国籍”。《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为:

  1.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香港出生的中国公民;
  2.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以上的中国公民;
  3. 第(一)、(二)两项所列居民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国籍子女;
  4.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持有效旅行证件进入香港、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以上并以香港为永久居住地的非中国籍的人;
  5.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第(四)项所列居民在香港所生的未满二十一周岁的子女;
  6. 第(一)至(五)项所列居民以外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只在香港有居留权的人。

故此,中国籍香港永久性居民的子女有可能因为自身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而无法凭借父母关系获得香港居留权

常见的情形包括出生于属地主义国家,同时其父母一方或双方为有外国永久居留身份的中国公民。由于此类人士既没有香港居留权又没有香港入境权,需要申请签证方可在香港居留。

申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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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国籍:不得为  阿富汗  古巴  朝鲜[2]
  2. 出生地:在  中国大陆  香港  澳门  台湾以外地方出生
  3. 父母:父或母至少一方在申请人提出申请时持有有效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及在其出生时是已定居海外的中国籍人士
  4. 年龄:在提出申请时年龄介乎18至40岁
  5. 经济能力:证明留港期间,能自行负担自己和受养人,不需公共援助
  6. 良好品行:入境和保安规定,没有任何犯罪或不良记录
  7. 语文能力:良好中文(粤语普通话)或英文能力
  8. 基本学历:一般要求备有文件证明的学士学位,良好的技术资格、经证明的专业能力或备有文件证明的有关经验和成就,亦可获考虑

自2023年10月26日起,越南老挝尼泊尔国民可通过输入中国籍香港永久性居民第二代计划来港工作。

逗留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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逗留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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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只受逗留期限而不受其他逗留条件限制,他们在获准逗留的期间可在香港自由从事或转换工作,及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无须事先取得入境事务处处长的批准。

逗留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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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输入中国籍香港永久性居民第二代计划获准来港的人士,一般首次入境可获准在港逗留24个月,其后须已获得聘用或已在港开办或参与业务方可延期逗留。如延长逗留期限获批准,申请人每次通常会获准逗留3年。如申请人已根据该计划获准在港逗留不少于两年及在上一评税年度的薪俸税应评税入息达港币200万元或以上,则一般会获准延期逗留六年。

统计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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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入中国籍香港永久性居民第二代计划申请及获批情况[3]
年份 申请数字 获批数字
2016年 206 127
2017年 133 80
2018年 125 71
2019年 94 55
2020年 68 37
2021年 67 39
2022年 56
获批的申请人所属地区[4]
年份 澳洲 加拿大 荷兰 菲律宾 新加坡 英国 美国 其他
2016年 16 22 15 10 2 11 31 20
2017年 5 21 7 2 4 9 22 10
2018年 10 15 3 2 5 12 19 5
2019年 8 9 0 8 2 8 13 7
2020年 3 8 1 1 0 3 15 6
2021年 5 8 1 0 3 6 13 3
获分配名额人士学历(人数)[5]
年份 博士学位 硕士学位 学士学位或同等学历 其他
2016 0 17 109 1
2017 3 20 56 1
2018 0 17 54 0
2019 0 10 45 0
2020 0 6 30 1
2021 0 6 32 1
2022 2 10 44 0

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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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输入中国籍香港永久性居民第二代计划申请人数创下新低,有曾通过相关计划入境的港二代因中美贸易战、香港防疫措施、香港法治及言论自由被侵蚀和政府支援同资源不足,宁愿放弃获得居港权的机会而转战新加坡[6]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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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入境计划:

参考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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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入境事務處試驗推行「輸入中國籍香港永久性居民第二代計劃」和實施人才入境安排的優化措施 Immigration Department to implement pilot Admission Scheme for 2nd Generation of Chinese HK Permanent Residents & enhancements to talent admission arrangements. 香港政府新闻公报. [2023-02-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5-28) (中文(香港)). 
  2. ^ 輸入中國籍香港永久性居民第二代計劃 Admission Scheme for the Second Generation of Chinese Hong Kong Permanent Residents. 入境事务处. [2023-02-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5-28) (中文(香港)). 
  3. ^ 接獲及獲批准的「輸入中國籍香港永久性居民第二代計劃」申請的統計 | DATA.GOV.HK. data.gov.hk. [2023-03-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3-10) (中文(香港)). 
  4. ^ 獲批准的「輸入中國籍香港永久性居民第二代計劃」申請按申請人所屬地區分項的統計 | DATA.GOV.HK. data.gov.hk. [2023-03-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3-10) (中文(香港)). 
  5. ^ 獲批准的「輸入中國籍香港永久性居民第二代計劃」申請按申請人學歷分項的統計 | DATA.GOV.HK. data.gov.hk. [2023-03-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3-10) (中文(香港)). 
  6. ^ am730. am專題|「港二代回流計劃」申請創新低 過來人寧棄居港權轉戰新加坡. am730. 2022-10-08 [2023-03-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3-09) (中文(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