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人团

一种政治制度
(重定向自選舉團

选举人团是指一组选举人,他们负责选举候选人担任特定职务,为间接选举的一种形式。这些选举人往往代表不同的组织、政党或实体进行投票。选举人团以美国总统选举中选举人负责投票选举美国总统美国选举人团最具代表性。

现在的选举人团

编辑

在主权教廷,与梵蒂冈为主权领土时,枢机团选举教宗的教宗选举。

美国总统是选举人团间接选举产生的,选举人团代表50个州和联邦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1]

在美国,目前需要270张选举人票才能赢得总统选举。[2]现时共有538张选举人票,数量是根据国会两院总人数,以及加上3张首都华盛顿特区的选举人票。

德国联邦大会由国会两院和联邦州议会代表组成选举人团,负责选出德国联邦总统

缅甸总统的选举人团由缅甸国会两院664名议员组成。

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对应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国家主席国家副主席国家军委主席等国家领导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间接选举选出,选举委员会由1,500名成员经有功能界别投票权的选民选出。

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选出,选举委员会由400名成员间接选举选出。

过往的选举人团

编辑

阿根廷总统在1995年前由选举人团根据普选结果间接选出,1995年起改由两轮投票制直接民选,总统候选人需获至少40%普选票及与得票第二位的差距至少10%才能成功当选。

巴西总统在1985年前由选举人团间接选出,1989年起改由两轮投票制直接民选。

法国总统在1875-1954年由国民议会参议院间接选出,当时法国为议会制国家,总统为虚位元首。1958年总统转为拥有实权的国家元首后,改由选举人团选出,由夏尔·戴高乐当选。1962年全民公决后改为两轮投票制普选。

中华民国总统中华民国副总统在1948-1990年由国民大会间接选出,1996年改为多数制直接民选。

韩国总统在1972-1981年由统一主体国民会议间接选出,1987年改为多数制直接民选。

参考文献

编辑
  1. ^ Who are the Electors?. [2019-0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7-21). 
  2. ^ What happens if no presidential candidate gets 270 Electoral votes?. [2019-0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8-12-18). 

外部链接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