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廷相(?—1688年),字钧衡,清朝政治人物。郎熙载之子,郎廷辅郎廷佐之弟。

早年出身钦天监笔帖式。顺治十一年,任宗人府理事官。顺治十三年,改刑部理事官[1]。顺治十八年,任河南右布政使[2]。康熙二年,任四川左布政使[3],康熙六年,改四川布政使[4]。康熙八年,升任河南巡抚[5]。康熙十四年,任江西巡抚[6]。康熙十五年,任福建总督[7]。康熙二十五年,管理船厂事务[8][9]

参考文献 编辑

  1. ^ 国立故宫博物院图书文献处 清 国史馆传稿 ,701005655号
  2. ^ 清代职官年表 ,3册 ,1774-1776
  3. ^ 清代职官年表 ,3册 ,1776-1779
  4. ^ 清 代职官年表 ,3册 ,1779-1780
  5. ^ 清代职官年表 ,2册 ,1538-1541
  6. ^ 清代职官年表 ,2册 ,1544
  7. ^ 清代职官年表 ,2册 ,1362-1363
  8. ^ 国立故宫博物院图书文献处 清国史馆传稿 ,701005655号
  9. ^ 民国·赵尔巽等,《清史稿》(卷273):“弟廷相,字钧衡。初授钦天监笔帖式。累官四川左布政使。四川屡经兵燹,廷相莅任,百废俱兴,民不知扰。康熙八年,授河南巡抚。廷佐卒,上即擢廷相为福建总督。会精忠降,余党纪朝佐、张八等尚抗拒,廷相剿抚兼用,旬月悉平。郑锦及山寇朱寅屡犯郡县,遣兵分剿,屡却之,擒斩甚众。十七年,锦窥漳州,据玉州等寨,分扰石码、江东桥。廷相请援,诏康亲王督兵协剿。时寇势甚张,上责廷相庸懦不能殄贼,命解任。二十七年,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