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亚女事件是指一件发生于1986年香港社会福利事件,一名母亲在葵涌公屋涉嫌幽禁女儿导致虐儿香港政府社会福利署处理该个案时,最后决定破门入屋分开母女俩,这种手法当时备受社会抨击。

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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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有香港传媒揭发6岁女童郭亚女怀疑被患有精神病的母亲黄婉韶,幽禁在新界葵涌葵兴邨的住所。社会福利署葵涌家庭服务中心于1985年11月已得悉并接手处理,但负责事件的社工曾5次尝试入屋了解情况被拒。因广泛报道后,大批记者包围该单位,社会福利署担心令母亲不安,对女童不利,于5月8日,经过考虑并由当时署长陈方安生批准之下,决定引用《保护妇孺条例》联同皇家香港警务处消防处政务处房屋署破门入屋救出女童。女童被送往竹园儿童院,而其患有精神病的母亲被强行送入葵涌医院接受精神病治疗。社会福利署亦以案件怀疑涉及虐儿为由,禁止两母女见面,后来才批准每星期可以有2次见面[1]

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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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亚女事件”引发当时社会的广泛讨论。有舆论批评社会福利署滥权,并质疑破门入屋的必要性。香港政府事后检讨事件,并公布《郭亚女事件报告书》。[2]

陈方安生在“郭亚女事件”中受到一些人批评。这除了由于她批准破门入屋之外,也是因为她曾在相关的记者会上指责新闻界对此事的报导夸张渲染。[3]

陈方安生事后亦一直有与郭亚女保持联系。[4]

此事件于1987年被香港贺岁电影《富贵逼人》作为笑柄。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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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华侨日报, 1986-05-15 第6页
  2. ^ 立法局会议过程正式纪录 一九八六年七月三十日 星期三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香港立法局,1019-1021页,1986年7月30日
  3. ^ 《八六年香港大事回顾》(无线电视制作)
  4. ^ 86年郭亞女遭母禁錮六年. 苹果日报(香港). 2004-06-16 [2018-04-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4-24).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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