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保育法

(重定向自野生动物保护法

野生动物保育法(英语:Wildlife Conservation Act),基于保育野生动物,维护物种多样性,与自然生态之平衡,而制定的法律。

各地情况

编辑

台湾

编辑
  • 1989年6月23日,制定《野生动物保育法》。主管机关在中央为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在地方为各县市政府的农业局(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

编辑

澳大利亚

编辑

外部链接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