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動物保育法

野生動物保育法(英語:Wildlife Conservation Act),基於保育野生動物,維護物種多樣性,與自然生態之平衡,而制定的法律。

各地情況 編輯

台灣 編輯

  • 1989年6月23日,制定《野生動物保育法》。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地方為各縣市政府的農業局(處)。

中華人民共和國 編輯

澳大利亞 編輯

外部連結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