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保育法

野生动物保育法(英语:Wildlife Conservation Act),基于保育野生动物,维护物种多样性,与自然生态之平衡,而制定的法律。

各地情况 编辑

台湾 编辑

  • 1989年6月23日,制定《野生动物保育法》。主管机关在中央为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在地方为各县市政府的农业局(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 编辑

澳大利亚 编辑

外部链接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