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鸣泰(1572年—?),直隶保定府清苑县(今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县)人,明朝政治人物,官至兵部尚书

生平 编辑

万历二十六年(1598年),登进士,授户部主事,历任辽东参政、佥事,山东参政[1]。天启二年(1622年),担任辽东监军[2]、参议[3]。同年改山东按察司副使[3],兼右佥都御史、辽东巡抚[4]。天启五年(1625年),担任兵部右侍郎[5],署协理京营戎政、整饬蓟镇等处边备[6]。天启六年(1626年),担任顺天巡抚、蓟辽总督[7],并任兵部尚书[8]、授太子太保、太子太傅、太子太师[9]。天启七年(1627年),授少师[10]崇祯初,为言官弹劾,附魏忠贤逆案,遣戍死。

阎鸣泰任职蓟辽期间,为魏忠贤修建生祠多达七处。其赞颂忠贤,有“民心依归,即天心向顺”语,闻者为之咋舌。[11]

参考文献 编辑

  1. ^ 明实录:神宗实录 ,570卷
  2. ^ 明实录:熹宗实录 ,20卷
  3. ^ 3.0 3.1 明实录:熹宗实录 ,21卷
  4. ^ 明实录:熹宗实录 ,29卷
  5. ^ 明实录:熹宗实录 ,65卷
  6. ^ 明实录:熹宗实录 ,67卷
  7. ^ 明实录:熹宗实录 ,70卷
  8. ^ 明实录:熹宗实录 ,75卷
  9. ^ 明实录:熹宗实录 ,81卷
  10. ^ 明实录附录:崇祯长编 ,2卷
  11. ^ 《明史》鸣泰由忠贤再起,专事谄谀。每陈边事,必颂功德,于蓟、辽建生祠,多至七所。其颂忠贤,有“民心依归,即天心向顺”语,闻者咋舌。

延伸阅读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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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史卷三百〇六》,出自《明史
官衔
前任:
王之臣
明朝蓟辽总督
1626年-1627年
继任:
刘诏
前任:
崔呈秀
明朝兵部尚书
1627年-1628年
继任:
王在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