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于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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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于廷(1566年—1635年),字孟谔,号中湛定轩南直隶常州府宜兴县人,明末政治人物。

陈于廷
大明左都御史
籍贯南直隶常州府宜兴县
族裔汉族
字号字孟谔,号中湛
出生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十一月十九
南直隶常州府宜兴县
逝世崇祯八年(1635年)五月二十九
南直隶常州府宜兴县
亲属(子)陈贞达陈贞慧
出身
  • 万历二十二年甲午科举人
  • 万历二十三年乙未科同进士出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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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历二十二年(1600年)甲午科应天乡试举人,二十三年(1601年)联捷乙未科三甲六十七名进士,历任光山县唐山县秀水县知县、霸州知州,征授御史,刚上任,便上疏批判大学士朱赓。刑部尚书王纪被斥,陈于廷又上疏申救。历官太仆寺少卿、大理寺卿、吏部左侍郎,忤魏忠贤,斥为民。

崇祯初年,起为南京右都御史,召为北京左都御史,以拟罪援引,不合皇帝意思,削籍归里,家居二年,崇祯八年(1635年)卒,年七十,谥端毅。《明史》有传[1]

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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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定轩稿》,另编有《纪录汇编》。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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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陈贞贻、陈贞裕(举人)、陈贞达陈贞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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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史》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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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史卷二百五十四》,出自《明史
官衔
前任:
邓渼
明朝秀水县知县
1601年-1605年
继任:
史树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