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于廷(1566年—1635年),字孟諤,號中湛定軒南直隸常州府宜興縣人,明末政治人物。

陳于廷
大明左都御史
籍貫南直隸常州府宜興縣
族裔漢族
字號字孟諤,號中湛
出生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十一月十九
南直隸常州府宜興縣
逝世崇禎八年(1635年)五月二十九
南直隸常州府宜興縣
親屬(子)陳貞達陳貞慧
出身
  • 萬曆二十二年甲午科舉人
  • 萬曆二十三年乙未科同進士出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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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二十二年(1600年)甲午科應天鄉試舉人,二十三年(1601年)聯捷乙未科三甲六十七名進士,歷任光山縣唐山縣秀水縣知縣、霸州知州,徵授御史,剛上任,便上疏批判大學士朱賡。刑部尚書王紀被斥,陳于廷又上疏申救。歷官太僕寺少卿、大理寺卿、吏部左侍郎,忤魏忠賢,斥為民。

崇禎初年,起為南京右都御史,召為北京左都御史,以擬罪援引,不合皇帝意思,削籍歸里,家居二年,崇禎八年(1635年)卒,年七十,諡端毅。《明史》有傳[1]

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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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定軒稿》,另編有《紀錄彙編》。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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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陳貞貽、陳貞裕(舉人)、陳貞達陳貞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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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史》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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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史卷二百五十四》,出自《明史
官銜
前任:
鄧渼
明朝秀水縣知縣
1601年-1605年
繼任:
史樹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