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于廷
陈于廷(1566年—1635年),字孟谔,号中湛、定轩,南直隶常州府宜兴县人,明末政治人物。
陈于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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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左都御史 | |
籍贯 | 南直隶常州府宜兴县 |
族裔 | 汉族 |
字号 | 字孟谔,号中湛 |
出生 | 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十一月十九 南直隶常州府宜兴县 |
逝世 | 崇祯八年(1635年)五月二十九 南直隶常州府宜兴县 |
亲属 | (子)陈贞达、陈贞慧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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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编辑万历二十二年(1600年)甲午科应天乡试举人,二十三年(1601年)联捷乙未科三甲六十七名进士,历任光山县、唐山县、秀水县知县、霸州知州,征授御史,刚上任,便上疏批判大学士朱赓。刑部尚书王纪被斥,陈于廷又上疏申救。历官太仆寺少卿、大理寺卿、吏部左侍郎,忤魏忠贤,斥为民。
崇祯初年,起为南京右都御史,召为北京左都御史,以拟罪援引,不合皇帝意思,削籍归里,家居二年,崇祯八年(1635年)卒,年七十,谥端毅。《明史》有传[1]。
著作
编辑有《定轩稿》,另编有《纪录汇编》。
家族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 ^ 《明史》
延伸阅读
编辑[编]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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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邓渼 |
明朝秀水县知县 1601年-1605年 |
继任: 史树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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