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偓
陈偓,中国五代十国时期政权南汉官员,在南汉第三位皇帝南汉中宗刘晟年间为宰相。
陈偓家世不详。拜相前,他任户部侍郎。乾和二年(944年),他被授知政事。三月,刘晟杀当时为主要宰相的弟弟中书令、都元帅越王刘弘昌,在朝臣中选择新宰相,廷臣都推举陈偓,遂被加同平章事为宰相。[1]作为宰相的陈偓没有短处和长处,庸懦无能,极少有所建言,只是充宰相之位而已。[2][3]其离职或去世的时间都没有记载。清朝康熙年间进士陈瑸著《雷祖志》载后主刘𬬮大宝十二年(969年)曾派同平章事陈偓单骑试验雷神是否灵验,似当时陈偓仍在相位。
注释及参考文献
编辑- ^ 《资治通鉴》卷二百八十四
- ^ 《十国春秋》卷六十四
- ^ 《南汉书》卷一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