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祖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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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祖苞(1576年—1639年),字尔翔,号孝威浙江杭州府海宁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陈祖苞
大明巡抚顺天都察院右副都御史
籍贯浙江杭州府海宁县
字号字尔翔,号孝威
出生万历四年(1576年)
浙江杭州府海宁县
逝世崇祯十二年(1639年)
京师
配偶娶吴氏
亲属(父)陈与相
(伯父)陈与郊
(兄)陈玄晖
(子)陈之遴
出身
  • 万历三十七年己酉科举人
  • 万历四十一年癸丑科同进士出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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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历三十七年(1609年)己酉科浙江乡试第三十名举人,四十一年(1613年)癸丑科进士。授昆山县知县,天启四年(1624年)改永平府推官,五年(1625年)升兵部职方司主事,管山海关务,得罪魏忠贤,夺职。崇祯元年(1628年)起为兵部职方司主事,升山西按察司副使、兵备宁前,改山西布政使司参政,十年(1637年)任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顺天,十一年(1638年)清兵进犯密云县墙子岭,陈祖苞闻讯发兵驰救不及,礼部尚书杨嗣昌坚持追究,十二年(1639年)下诏狱,饮鸩自杀[1]崇祯帝为其逃过刑罚而怒,禁锢其子翰林院编修陈之遴,永不叙用[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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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海盐县志(清光绪二年刊本)·卷15》97:陈祖苞,字尔翔,元晖弟。由海盐籍万历己酉与元晖同举于乡,癸丑同登进士,任昆山令。多所执法,不避权贵,忤秉政要人,拂衣去。天启甲子,起永平推官,领经略辖下事。乙丑,升兵部职方,管山海关务。会有难民聂延金者七人被执,魏忠贤主东厂欲杀之以冒功,嗾其党贻祖苞书文致七人者罪且啖以不次超擢祖苞作色峻拒,卒脱之。珰怒,矫旨镌官,士民冤之,则建祠关城以尸祝焉。崇祯戊辰,忠贤伏诛,补职方,擢宪副备兵宁前寻迁大参。丁丑,再晋副宪巡抚顺天,乃训士卒峙糗粮,相形势,严保障,平二十七州邑之赋役,固四路十二口之斥堠。既而墙子口溃,乃制阃吴阿衡所镇。祖苞闻信即发兵驰救不及,本兵以失援纠被逮,卒于诏狱。
  2. ^ 《明史·卷248》6425:陈祖苞,海宁人。崇祯十年以右副都御史巡抚顺天。明年坐失事系狱,饮鸩卒。帝怒祖苞漏刑,锢其子编修之遴,永不叙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