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祖苞(1576年—1639年),字爾翔,號孝威浙江杭州府海寧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陳祖苞
大明巡撫順天都察院右副都御史
籍貫浙江杭州府海寧縣
字號字爾翔,號孝威
出生萬曆四年(1576年)
浙江杭州府海寧縣
逝世崇禎十二年(1639年)
京師
配偶娶吳氏
親屬(父)陳與相
(伯父)陳與郊
(兄)陳玄暉
(子)陳之遴
出身
  • 萬曆三十七年己酉科舉人
  • 萬曆四十一年癸丑科同進士出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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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三十七年(1609年)己酉科浙江鄉試第三十名舉人,四十一年(1613年)癸丑科進士。授崑山縣知縣,天啟四年(1624年)改永平府推官,五年(1625年)升兵部職方司主事,管山海關務,得罪魏忠賢,奪職。崇禎元年(1628年)起為兵部職方司主事,升山西按察司副使、兵備寧前,改山西布政使司參政,十年(1637年)任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順天,十一年(1638年)清兵進犯密雲縣墻子嶺,陳祖苞聞訊發兵馳救不及,禮部尚書楊嗣昌堅持追究,十二年(1639年)下詔獄,飲鴆自殺[1]崇禎帝為其逃過刑罰而怒,禁錮其子翰林院編修陳之遴,永不敘用[2]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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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海鹽縣志(清光緒二年刊本)·卷15》97:陳祖苞,字爾翔,元暉弟。由海鹽籍萬曆己酉與元暉同舉於鄉,癸丑同登進士,任崑山令。多所執法,不避權貴,忤秉政要人,拂衣去。天啟甲子,起永平推官,領經略轄下事。乙丑,陞兵部職方,管山海關務。會有難民聶延金者七人被執,魏忠賢主東廠欲殺之以冒功,嗾其黨貽祖苞書文致七人者罪且啗以不次超擢祖苞作色峻拒,卒脫之。璫怒,矯旨鐫官,士民冤之,則建祠關城以尸祝焉。崇禎戊辰,忠賢伏誅,補職方,擢憲副備兵寧前尋遷大參。丁丑,再晉副憲巡撫順天,乃訓士卒峙糗糧,相形勢,嚴保障,平二十七州邑之賦役,固四路十二口之斥堠。既而墻子口潰,乃制閫吳阿衡所鎮。祖苞聞信即發兵馳救不及,本兵以失援糾被逮,卒於詔獄。
  2. ^ 《明史·卷248》6425:陳祖苞,海寧人。崇禎十年以右副都御史巡撫順天。明年坐失事繫獄,飲鴆卒。帝怒祖苞漏刑,錮其子編修之遴,永不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