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兆恺

香港法官

陈兆恺大紫荆勋贤(英语:Patrick Chan Siu-oi,1948年10月21日),香港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1]。1997年至2000年曾任香港高等法院首席法官。

The Honourable Mr Justice
陈兆恺
Patrick Chan Siu-oi

GBM 法官
香港终审法院常任法官
任期
2000年—2013年
提名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
指定董建华,经立法会同意
前任沈澄列显伦
继任霍兆刚
香港高等法院首席法官
任期
1997年—2000年
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
任期
1992年—1997年
区域法院法官
任期
1987年—1991年
个人资料
出生 (1948-10-21) 1948年10月21日75岁)
 英属香港
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
学历香港大学法学士
香港城市大学荣誉博士
香港大学名誉博士
香港树仁大学荣誉博士
母校香港华仁书院(小学部)
香港华仁书院

早年生活及教育 编辑

陈兆恺1948年出生于香港,1953年考入敦梅学校幼稚园部[2],1959年入读香港华仁书院(小学部)小五年级[3]。中学时期就读于耶稣会开办的香港华仁书院(1961年入学[4])。后就读于香港大学,1974年取得法学士学位。

司法生涯 编辑

1987年至1991年,他获出任地区法院法官。1992年出任高等法院法官。1997年获委任为高等法院首席法官,为首位本地大学毕业生担任此职。2000年获推荐为终审法院常任法官。2013年4月8日,港府宣布行政长官梁振英接纳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的建议,委任陈兆恺于同年10月21日出任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其空缺将由高等法院上诉庭法官霍兆刚出任。

三权分立相关文件被教育局删除 编辑

教育局网站曾经载有终审法院法官陈兆恺在2011年所撰写的简报《基本法、法治与香港的优势》[5],文件当中的“法治作为一种制度”章节,列出了“权力分立(或称三权)”,解释政府的职能可由立法、行政及司法机关执行各别的功能,又指机关的设置能避免权力集中和权力滥用。相关文件在2020年8月香港特区政府推翻自1997年提述的“香港三权分立”的法治基础后随即被教育局从网站删除[6]

资料来源 编辑

  1. ^ 法官和司法人員名單(截至2017年4月6日). 2017-04-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4-10) (中文). 
  2. ^ 各學校取錄新生名單 敦梅學校. 华侨日报. 1953-08-23: 7 [2023-05-07] (中文). 
  3. ^ 香港華仁書院取錄小五新生. 华侨日报. 1959-05-16: 13 [2023-06-25]. 
  4. ^ 小學會考及格生 獲升各中學名單. 香港工商日报. 1961-07-29: 10 [2023-09-24]. 
  5. ^ 基本法、法治與香港的優勢 (PDF). 教育局. 2011-12-08 [2020-09-10].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8-10-13) (中文). 
  6. ^ 香港無三權分立? 教育局網站存 2011 年簡報 曾提「三權分立」. 立场新闻. 2020-08-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9-01) (中文(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