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终审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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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英语:The Court of Final Appeal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简称香港终审法院(英语:Hong Kong Court of Final Appeal)或终院,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庭制度内的最高上诉法院[1],相当于其他地方的最高法院。终审法院聆讯来自香港高等法院(包括上诉法庭及原讼法庭)的民事及刑事上诉案件,对香港司法管辖权范围内的诉讼有最终审判权。根据香港基本法,终审法院可就香港自治事务解释基本法。惟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有最终解释权,故香港终审法院并无完全的解释基本法权力,在吴嘉玲案,终审法院将必须提请释法的条件归纳为“分类条件”(即牵涉的条款关于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务或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关系)和“必要条件”(即法院审理案件时需要解释有关条款,而该条款的解释又影响案件判决),因此法院只会在两个条件都被满足的情况下才会提请人大释法。
终审法院 The Court of Final Appeal | |
---|---|
设立 | 1997年7月1日 |
司法管辖权 | 香港特别行政区 |
所在地 | 香港中环昃臣道8号 |
设立法源 | 香港终审法院条例 |
法官人数 | 首席法官1名 常任法官3名 非常任法官14名 |
网址 | 香港终审法院 |
首席法官 | |
现任 | 张举能 |
首长上任时间 | 2021年1月11日 |
香港终审法院从1997年7月1日至2015年9月在中环炮台里的前法国外方传道会大楼办公[2]。当香港立法会2011年迁往立法会综合大楼、而旧最高法院大楼经过复修后,终审法院于2015年9月7日迁往旧最高法院大楼[3],而旧址亦将移交其他政府部门或香港圣公会使用。[4]
历史
编辑1997年香港主权移交之前,香港的司法终审权属于英国枢密院司法委员会[5]。为体现一国两制之下香港的独立司法权及终审权[6],香港于1997年7月1日成立了自己的终审法庭。根据《基本法》,香港保留原有法律,继续实行普通法制度。香港法院判案时可以引用其他普通法地区(如英格兰、澳洲、新西兰、加拿大)的案例[7],亦可聘用其他普通法地区的司法人员[6]。
1999年1月29日,香港终审法院就香港居留权争议作出的裁决,香港特区政府对判词表达不满并向中国国务院报告请求澄清立法原意,进而导致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解释香港基本法。因该次人大释法直接冲击香港独立的司法制度和三权分立,香港法律界发起史无前例的黑衣游行,抗议人大释法[8]。此次释法后,这亦意味着日后具争议的案件在终审法院作出判决后,不但特区政府可以提请人大释法以推翻任何司法裁决,甚至中国人大常委会可以直接主动进行释法。事后,维基解密披露的美国驻港总领事馆电文指出,当年终审法院审理居港权案的5名法官曾考虑集体辞职抗议,但因忧虑新委任的法官可能能力不足或缺乏独立性而没有实行[9]。
与此同时,终审法院在吴嘉玲案判决中确立香港法院拥有违宪审查的权力[10]:
毫无疑问,香港法院有权审核特区立法机关所制定的法例或行政机关之行为是否符合《基本法》,倘若发现有抵触《基本法》的情况出现,则法院有权裁定有关法例或行为无效。法院行使这方面的司法管辖权乃责无旁贷,没有酌情余地。因此,若确实有抵触之情况,则法院最低限度必须就该抵触部分,裁定某法例或某行政行为无效。
——吴嘉玲诉入境事务处处长 ( 第㆓号 ) [1999] 1HKLRD 579
时任五名法官认为此举正遵从权力分立的原则,以宪法制衡政府的行政及立法机构,确保它们依《基本法》行事。
此外,判词亦明确指出特区法院具有司法管辖权去审核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的立法行为是否符合《基本法》。他们认为,《基本法》与其他宪法一样,任何抵触《基本法》的法律均属无效并须作废。特区法院在《基本法》赋予香港高度自治的原则下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当涉及是否有抵触《基本法》及法律是否有效的问题出现时,这些问题均由特区法院裁定,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的行为,以确保这些行为符合《基本法》。
法律解释权
编辑香港终审法院对除了《基本法》及《国安法》外的香港法律具有最终解释权[11]。《基本法》第158条和《国安法》第65条规定,它们的解释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香港法院可以自行解释基本法关于香港自治范围内的条款。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基本法的其他条款也可解释。然而,当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务,或中央和香港关系的条款,而该条款的解释又影响到案件的判决,则香港法院必须在作出最终判决前先由终审法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解释。[12]
法官
编辑委任
编辑根据《基本法》及《香港终审法院条例》,终审法院法官须根据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推荐,由行政长官任命。行政长官就终审法院法官的任命或免职,须征得立法会同意及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资格
编辑- 任何以下人士均有资格获委任为首席法官:
- 任何以下人士均有资格获委任为常任法官
- 任何以下人士均有资格获委任为非常任香港法官,不论他是否通常居住于香港
- 任何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士均有资格获委任为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法官
此外,首席法官须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任期
编辑在获委任时未年满65岁的首席法官及常任法官须于年满65岁时离任,但任期可由行政长官分别根据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或首席法官的建议延期不超过2次,每次3年。而在获委任时已达65岁的首席法官及常任法官,其任期为3年,其后可再延续3年。
非常任法官没有指定退休年龄,他们的任期为3年,但行政长官可根据首席法官的建议,将任期不限次数延续,每次续期为3年。
法官列表
编辑以下名单依任命顺序排列,粗体为现任法官。
首席法官
编辑中文姓名 | 英文姓名 | 任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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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国能先生,大紫荆勋贤 | The Honorable Mr Andrew Li Kwok-nang,GBM | 1997年7月1日-2010年8月31日 |
马道立先生,大紫荆勋贤 | The Honorable Geoffrey Ma Tao-li,GBM | 2010年9月1日-2021年1月10日 |
张举能首席法官,大紫荆勋贤[13] | The Honourable Chief Justice Andrew Cheung Kui-nung,GBM | 2021年1月11日- |
常任法官
编辑中文姓名 | 英文姓名 | 任期 | 备注 |
---|---|---|---|
烈显伦先生,大紫荆勋贤 | The Honourable Mr Henry Denis Litton,GBM | 1997年7月1日-2000年9月14日 | |
沈澄先生,大紫荆勋贤 | The Honourable Mr Charles Arthur Ching,GBM | 1997年7月1日-2000年10月6日 | [a] |
包致金法官,大紫荆勋贤 | The Honourable Mr Justice Syed Kemal Shah Bokhary,GBM | 1997年7月1日-2012年10月24日 | |
陈兆恺法官,大紫荆勋贤 | The Honourable Mr Justice Patrick Chan Siu-oi,GBM | 2000年9月1日-2013年10月20日 | |
李义法官 ,大紫荆勋贤 | The Honourable Mr Justice Roberto Alexandre Vieira Ribeiro,GBM | 2000年9月1日- | |
邓桢(邓国桢)法官,大紫荆勋贤,SBS | The Honourable Mr Justice Robert Tang Ching,GBM,SBS | 2012年10月25日-2018年10月24日 | |
霍兆刚法官 | The Honourable Mr Justice Joseph Paul Fok | 2013年10月21日- | |
张举能法官,大紫荆勋贤 | The Honourable Mr Justice Andrew Cheung Kui-nung,GBM | 2018年10月25日-2021年1月11日 | |
林文瀚法官 | The Honourable Mr Justice Johnson LAM Man-hon | 2021年7月30日- |
非常任法官
编辑根据《香港法例》第484章《香港终审法院条例》第10条(非常任法官人数的限制)规定,非常任法官任何时候都不能超过30名。
非常任香港法官
编辑中文姓名 | 英文姓名 | 任期 | 备注 |
---|---|---|---|
罗弼时爵士 | Sir Denys Tudor Emil Roberts | 1997年7月28日-2003年7月27日 | [b] |
赫健士爵士 | Sir Alan Armstrong Huggins | 1997年7月28日-2003年7月27日 | [c] |
麦慕年先生 | Mr Art Michael McMullin | 1997年7月28日-2003年7月27日 | [d] |
康士爵士 | Sir Derek Cons | 1997年7月28日-2006年7月27日 | |
邵祺先生 | Mr William James Silke | 1997年7月28日-2009年7月27日 | [e] |
傅雅德先生 | Mr Kutlu Tekin Fuad | 1997年7月28日-2009年7月27日 | [f] |
郭乐富先生 | Mr Philip Gerard Clough | 1997年7月28日-2006年7月27日 | [g] |
麦德高先生 | Mr Neil MacDougall | 1997年7月28日-2003年7月27日 | |
鲍伟华爵士,GBS | Sir Noel Plunkett Power,GBS | 1997年7月28日-2009年11月19日 | [h] |
黎守律先生,GBS | Mr Gerald Paul Nazareth,GBS | 1997年7月28日-2012年7月27日 | [i] |
马天敏先生,GBS | Mr John Barry Mortimer,GBS | 1997年7月28日-2015年7月27日 | |
烈显伦先生,大紫荆勋贤 | The Honourable Mr Henry Denis Litton,GBM | 2000年9月14日-2015年9月13日 | |
沈澄先生,大紫荆勋贤 | The Honourable Mr Charles Arthur Ching,GBM | 2000年10月7日-2000年11月30日 | [a] |
邓桢(邓国桢)法官,大紫荆勋贤,SBS | The Honourable Mr Justice Robert Tang Ching,GBM,SBS | 2010年9月1日-2012年10月24日 2018年10月25日- |
|
司徒敬法官,GBS | The Honourable Mr Justice Frank Stock,GBS | 2010年9月1日- | |
夏正民先生,GBS | Mr Michael John Hartmann,GBS | 2010年9月1日- 2016年8月31日 |
|
包致金法官,大紫荆勋贤 | The Honourable Mr Justice Syed Kemal Shah Bokhary,GBM | 2012年10月25日- | |
陈兆恺法官,大紫荆勋贤 | The Honourable Mr Justice Patrick Chan Siu-oi,GBM | 2013年10月21日- |
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法官(海外非常任法官)
编辑中文姓名 | 英文姓名 | 国籍 | 任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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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师贤爵士,KBE,大紫荆勋贤 | The Honourable Sir Anthony Mason,KBE,GBM | 澳大利亚 | 1997年7月28日- 2015年7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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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安国勋爵 | The Right Honourable the Lord Cooke of Thorndon | 新西兰 | 1997年7月28日- 2006年7月27日 |
[j] |
沈穆善爵士 | The Right Honourable Sir Edward Somers | 新西兰 | 1997年7月28日- 2003年7月27日 |
[k] |
杜伟舜爵士 | The Honourable Sir Daryl Dawson | 澳大利亚 | 1997年9月1日-2003年8月31日 | |
李启新勋爵 | The Right Honourable the Lord Nicholls of Birkenhead | 英国 | 1998年1月12日-2004年1月11日 | [l] |
贺辅明勋爵,GBS | The Right Honourable the Lord Hoffmann,GBS | 英国 | 1998年1月12日- | |
布仁立爵士,KBE,GBS | The Honourable Sir Gerard Brennan,KBE,GBS | 澳大利亚 | 2000年7月28日-2012年7月27日 | |
艾俊彬爵士,GBE | The Right Honourable Sir Thomas Eichelbaum,GBE | 新西兰 | 2000年7月28日-2009年7月27日 | [m] |
苗礼治勋爵,GBS | The Right Honourable the Lord Millett,GBS | 英国 | 2000年7月28日-2021年5月27日 | [n] |
伍尔夫勋爵 | The Right Honourable the Lord Woolf of Barnes | 英国 | 2003年7月28日- 2012年7月27日 |
|
施广智勋爵 | The Right Honourable the Lord Scott of Foscote | 英国 | 2003年7月28日- 2012年7月27日 |
|
韦卓善爵士 | The Right Honourable Sir Ivor Richardson | 新西兰 | 2003年7月28日- 2009年7月27日 |
[o] |
马晓义先生 | Mr Michael McHugh | 澳大利亚 | 2006年7月1日-2012年6月30日 | |
高礼哲爵士 | The Right Honourable Sir Thomas Munro Gault | 新西兰 | 2006年7月1日-2015年5月19日 | [p] |
纪立信法官 | The Honourable Mr Justice Murray Gleeson | 澳大利亚 | 2009年3月1日-2024年3月1日 [14] | |
华学佳勋爵,GBS,PC | The Right Honourable the Lord Walker of Gestingthorpe,GBS,PC | 英国 | 2009年3月1日-2023年11月16日 | [q] |
廖柏嘉勋爵,GBS | The Right Honourable the Lord Neuberger of Abbotsbury,GBS | 英国 | 2009年3月1日- | |
郝廉思勋爵 | The Right Honourable the Lord Collins of Mapesbury | 英国 | 2011年6月30日-2024年6月6日 | |
简嘉麒勋爵 | The Right Honourable the Lord Clarke of Stone-cum-Ebony | 英国 | 2011年6月30日-2020年6月29日 | |
范理申勋爵,KG | The Right Honourable the Lord Phillips of Worth Matravers,KG | 英国 | 2012年10月1日-2024年9月30日 | |
施觉民先生,AC | The Honourable Mr Justice James Jacob Spigelman,AC | 澳大利亚 | 2013年7月29日-2020年9月2日 | |
甘慕贤法官,AC | The Honourable Mr Justice William Montague Charles Gummow,AC | 澳大利亚 | 2013年7月29日- | |
范礼全法官,AC | The Honourable Mr Justice Robert French,AC | 澳大利亚 | 2017年5月31日- | |
韦彦德勋爵 | The Right Honourable Lord Reed | 英国 | 2017年5月31日-2022年3月30日[15] | |
何熙怡女男爵,DBE,PC,FBA | The Right Honourable The Baroness Hale of Richmond,DBE,PC,FBA | 英国 | 2018年7月30日- 2021年7月29日 | |
麦嘉琳法官,PC,CStJ | The Right Honourable Beverley McLachlin,PC,CStJ | 加拿大 | 2018年7月30日-2024年7月29日 | |
岑耀信勋爵 | The Right Honourable Lord Sumption | 英国 | 2019年12月18日-2024年6月6日 | |
贺知义勋爵,PC | The Right Honourable Lord Hodge | 英国 | 2021年1月1日-2022年3月30日[15] | |
祈显义法官,AC | The Honourable Patrick Anthony Keane,AC | 澳大利亚 | 2023年4月6日- | |
欧颂律法官,AC | The Honourable James Leslie Bain Allsop,AC | 澳大利亚 | 2024年5月24日- |
截至2024年为止,香港终审法院的海外非常任法官(包括已离职的法官)中,有14位是英国籍,10位是澳洲籍,5位是新西兰籍,1位是加拿大籍。
自从《港区国安法》立法后,多位海外非常任法官先后请辞。2021年,何熙怡宣布不再续任香港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施觉民亦宣布提早请辞。2022年3月30日,英国最高法院宣布,院长韦彦德及副院长贺知义,辞去香港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职务。韦彦德在声明中表示“香港的法院对法治的坚持继续备受国际社会尊重”。尽管如此,但他与英国政府共同商讨后认为,他们难免会被认为“是帮一个背弃政治及言论自由的政权背书”,难以继续出任终审法院法官[16]。2024年6月6日,岑耀信勋爵及郝廉思勋爵一同请辞香港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职务[17]。
其他
编辑注释
编辑- ^ 1.0 1.1 沈澄先生于2000年11月30日逝世。
- ^ 罗弼时爵士于2013年5月19日逝世。
- ^ 赫健士爵士于2009年12月10日逝世。
- ^ 麦慕年先生于2017年3月10日逝世。
- ^ 邵祺先生于2012年1月17日逝世。
- ^ 傅雅德先生于2013年7月25日逝世。
- ^ 郭乐富先生于2015年逝世。
- ^ 鲍伟华爵士于2009年11月19日逝世。
- ^ 黎守律先生于2018年8月13日逝世。
- ^ 顾安国勋爵于2006年8月30日逝世。
- ^ 沈穆善爵士于2002年6月3日逝世。
- ^ 李启新勋爵于2019年9月25日逝世。
- ^ 艾俊彬爵士于2018年10月31日逝世。
- ^ 苗礼治勋爵于2021年5月27日逝世。
- ^ 韦卓善爵士于2014年12月29日逝世。
- ^ 高礼哲爵士于2015年5月19日逝世。
- ^ 华学佳勋爵于2023年11月16日逝世。
参见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 ^ 終審法院簡述. 香港终审法院. [2017-09-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3-10).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 香港法定古蹟 - 香港島. 古物古迹办事处. 2016-09-13 [2018-08-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3-24).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 昃臣道八號終審法院大樓於九月七日啟用. 香港政府新闻网. 2015-08-20 [2015-08-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3-16).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 終院幾年後遷立法會大樓. 明报即时新闻. 2009-04-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04-17).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 終審法院的角色. 香港终审法院. [2018-08-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2-10).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 6.0 6.1 《基本法》第八十二条
- ^ 《基本法》第八十四条
- ^ 回歸15年4度釋法法律界怒極上街頭. Apple Daily 苹果日报. [2019-12-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5-22).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 維 基 : 5 名 終 審 法 官 首 次 釋 法 後 曾 考 慮 辭 職. web.archive.org. 2016-03-05 [2022-03-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5.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 香港律政司. 香港基本法案例彙編 1997-2010 第 19 條 (PDF). 2017年 [2022-05-01].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2-06-19).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 司法獨立及普通法制度受《基本法》保障. 香港特区政府. 1999-12-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3-10).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 《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
- ^ https://web.archive.org/web/20210310070056/https://www.news.gov.hk/chi/2020/03/20200324/20200324_102612_231.html https://www.roblox.com https://web.archive.org/web/20210310070056/https://www.news.gov.hk/chi/2020/03/20200324/20200324_102612_231.html 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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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 (帮助). 缺少或|title=
为空 (帮助)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 終院海外非常任法官紀立信離任「年事已高 不欲續任」 現僅餘9位 較《國安法》前15位少4成】. 光传媒. 2024-03-11 [2024-03-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3-11).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 15.0 15.1 韋彥德、賀知義辭任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 英外相歡迎決定 稱國安法破壞港自由民主已到臨界點. 明报. 2022-03-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3-30).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 【海外法官】再有2名海外法官辭任港終院非常任法官 指對國安法存有疑慮. Radio Free Asia. [2022-05-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1-06) (中文(香港)).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 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岑耀信及郝廉思辭任 司法機構證實已向特首呈辭. 星岛日报. 2024-06-06 (中文(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