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鉴泉OBEJP[?](英语:Chan Kam-chuen,1925年6月15日—2017年2月6日),香港政治家工会领袖,1980年至1988年间为立法局非官守委任议员,也曾在1971年至1975年出任香港大东电报局职员会主席。

陈鉴泉
Chan Kam-chuen
出生1925年6月15日
 英属香港
逝世2017年2月6日(2017岁—02—06)(91岁)
 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温哥华
职业立法局非官守委任议员、工会领袖

出身草根的陈鉴泉自少于香港大东电报局工作,因表现杰出而屡获调升,在香港大东电报局职员会主席任内,他与资方多番交涉,成功争取员工薪酬水平与公务员挂钩。陈鉴泉在工会方面的表现得到香港政府留意,促成他在1980年获委任到立法局议事。他在立法局内历任多项公职,包括在1985年至1988年出任首任破产欠薪保障基金管理委员会主席、以及在1986年至1988年出任职业训练局主席兼教育统筹委员会当然委员。

不过,陈鉴泉在宪制事务上多番与港府唱反调,被传媒评为“立场超然”的委任议员。他与港府立场相反的事例包括在1984年对《中英联合声明》草案的支持动议投下弃权票、以及在1985年和1986年分别对更改行政局和立法局议员就任誓词的动议投下弃权票。1987年3月,他复因反对港府修订《公安条例》,成为唯一一位对修订动议投下反对票的委任议员。至于在“八八直选”的争论上,他更多番抨击港府,以及在1988年3月的立法局辩论中离席抗议。

陈鉴泉在《公安条例》和“八八直选”的立场,后来被部分舆论认为是他在1988年9月不获再度续任立法局议员的原因之一。他退出立法局后移民加拿大,自此淡出政坛。

生平 编辑

早年生涯 编辑

陈鉴泉1925年6月15日生于香港,是土生土长的香港人[1]陈鉴泉出身草根阶层,少时考入喇沙书院,但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后,香港在1941年沦为日本统治,书院被迫停办,因此他未有完成中学学业。[2]数年后,二战结束,香港在1945年重新成为英国殖民地香港重光后,陈鉴泉在1949年加入大东电报局,由此展开与大东电报局前后约40年的宾主关系。[3]

大东电报局生涯 编辑

陈鉴泉在大东电报局由低层做起,先后任职报务部、人事部、物资管理部和电讯管理部等部门。[2]他在大东电报局的表现杰出,对公司运作了如指掌,因此屡获擢升。[2]1972年,他更获公司派往伦敦总部培训,以及在伦敦的亨顿学院(Hendon College)深造。[2]

1970年,大东电报局员工因不满薪酬待遇而自发成立香港大东电报局(非海外派来)职员会,并在同年8月与资方达成协议,成为全港首间获得集体谈判权的企业工会[4]作为新成立的职员会会员,陈鉴泉在1971年出任职员会秘书,同年接替陈余生出任职员会第二任主席,对工会事务显得相当热心。[4][2]陈鉴泉主张职员会不持政治立场,以独立的形式运作,[5]但他与港九工团联合总会的关系较为友好,而港九工团则与国民党关系密切。[6]

在职员会主席任内,陈鉴泉为员工积极争取把薪酬水平与公务员挂钩,但他在1973年4月却被资方作出“纪律处分”,由原来的物资供应部主管降职一级。[7]资方虽然强调“纪律处分”与陈鉴泉出任职员会主席无关,不过职员会方面则深表不满,而且还发动按章工作[3]几经交涉,陈鉴泉在同年6月获准恢复原来的职级和薪酬,但此后双方依然无法就员工薪酬达成共识,职员会方面还一度发动怠工静坐。[4][8]一直到1973年底,大东管理层方面终于让步,同意员工薪酬水平与公务员挂钩,双方的纷争才告平息。[2][4]陈鉴泉后来总结事件,回顾认为按章工作等激进工业行动不是良策,又认为劳资双方不应各走极端,最重要是互相协调和谅解。[2]

陈鉴泉在1975年卸任职员会主席一职,但留任顾问。[3]尽管卸下职员会的工作,但他任内的表现却得到香港政府的注意,[2]并开始获港府委任与劳工事务相关的公职,当中包括在1976年起出任生产力促进局理事会委员、1977年至1984年出任劳工顾问委员会委员、以及出任裁判司署审判顾问。[3]曾任工会领袖的陈鉴泉还继续与公司保持良好关系,他在卸任职员会主席后升任为大东电报局楼宇事务司理,在1978年再获公司送往英国百福郡克兰菲尔德管理学院深造行政管理课程。[2]陈鉴泉后来出任立法局议员后,更获委任为大东电报局远东区董事特别顾问,以及从1983年起出任香港电话公司董事。[9][1]陈鉴泉一直到1988年卸任立法局议员后,才结束在大东电报局多年的工作生涯。

立法局生涯 编辑

首段任期 编辑

1980年,代表港九工团的立法局非官守议员梁达诚退休,港督麦理浩爵士遂委任陈鉴泉填补梁达诚遗下的议席。[6]陈鉴泉在1980年9月1日正式就任,随后在10月1日首次出席立法局会议,同期加入的非官守议员还有御用大律师施伟贤[3]在就任立法局议员前,港府还在1980年6月30日委任陈鉴泉为非官守太平绅士[1]

陈鉴泉在立法局参与多个小组的工作,曾参与的小组包括公共设施小组、一般事务小组、法例审阅小组、公务员事宜小组、房屋小组、公共关系小组、社会事务小组和交通事务小组等。[1]他也是九广铁路公司特别补偿金额评估小组主席、九广铁路公司董事、渔类统营顾问委员会委员、职业训练局理事会委员、交通咨询委员会委员和清洁香港运动策划委员会委员,工作涉及各方面的议题。[1][10]此外,陈鉴泉曾在立法局内提倡成立破产欠薪保障基金(简称破欠基金),以保障劳工在所属公司破产时可尽早取回应得的工资。[11]陈鉴泉在局内积极跟进破欠基金的立法工作,而且是有关立法事宜的工作小组成员。在他的倡议下,破欠基金最终在1985年按《破产欠薪保障条例》而正式设立,并由陈鉴泉出任破产欠薪保障基金管理委员会的首任主席。[11]

陈鉴泉在立法局供职任内,香港前途问题日益浮面,引起舆论关注。在1982年9月初,在港督尤德爵士提名下,陈鉴泉联同锺士元爵士罗保李福和邓莲如四位行政立法两局非官守议员,代表全体议员陪同港督前往伦敦,借着首相撒切尔夫人访华前夕,向英政府反映香港人对香港前途问题的立场。[12]陈鉴泉等人在访英期间,于唐宁街10号会见了首相撒切尔夫人、外相卡灵顿勋爵和外务次官唐纳德等人。[12]会上陈鉴泉等两局代表促请中英双方及早就香港前途问题展开正式谈判,以及定期公开谈判进展,向港人作出交代。[12]

自撒切尔夫人在同年9月访华会见中共领导人邓小平后,中英双方正式就前途问题展开谈判,但谈判过程并不顺利,更在1983年一度触发香港陷入信心危机。后来随着英方在谈判桌上让步,两国也在1984年就前途问题达成共识,并且在同年公布《中英联合声明》草案。[13]在1984年9月26日,中英两国代表在北京举行《中英联合声明》草签仪式,行政局非官守议员随后在9月28日召开记者会,表态支持《联合声明》草案。[14]

1984年10月15日、16日和18日,立法局对《联合声明》草案进行动议辩论,在全体发言的非官守议员当中,只有陈鉴泉和施伟贤对草案持反对立场。[15]其中陈鉴泉表示,对于《联合声明》能否在1997年后切实执行抱怀疑态度,因此无法毫无保留地投下支持票;[16]他又批评《联合声明》使英方在施政上受到中方牵制,损害英国在1997年前对香港行使主权的权利。[16]陈鉴泉还表示,港府虽然未至于沦为“跛脚鸭政府”,但《联合声明》却像一根绳子系于鸭脚,而《联合声明》内提到的中英联合联络小组则是一根系于另一只鸭脚的绳子。[16]

立法局当年只有陈鉴泉和施伟贤两人对《联合声明》草案的支持动议投下弃权票,但两人的投票意向事实上却反映不少港人的意愿。[17]除了多位区议会议员表态认同陈鉴泉和施伟贤的立场外,《联合声明》在1984年12月19日正式签署后,有民意调查显示只有16%受访者对《联合声明》感到放心,76%受访者持保留态度,另有三成受访者认为《联合声明》提出的“一国两制”行不通,反映港人对中、英协议抱有怀疑。[13]

获得续任 编辑

1985年,尤德对立法局进行重大改组,在同年9月首次举行的立法局选举中,局内部分议席首次由间选产生。不过,立法局同时保留22席非官守委任议席,其中陈鉴泉获得尤德续任,以非官守委任议员的身份继续在立法局供职。[1]而早在1984年6月,他还获英廷颁授OBE勋衔,以表扬他在公职方面的贡献。[18]

陈鉴泉在改组后的立法局内继续参与不同事务,任内他召集专案小组,研究修订《交通意外伤亡者(援助基金)条例》,促使立法局在1985年12月通过为交通意外伤亡者援助计划设立附补计划,为曾经向五间已破产的保险公司投保的交通意外伤亡者提供特惠补偿。[19]陈鉴泉也曾经召开专案小组,对《管制色情及不雅物品条例草案》作深入研究,最终促成立法局在1987年2月通过《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以及港府在同年根据条例设立淫亵物品审裁处[20]1986年,陈鉴泉获港府委任为浸会学院校董,[21]同年复接替中风田元灏出任职业训练局主席,并以职训局主席的身份出任教育统筹委员会当然委员,任内他参与制定教统会第二号和第三号报告书。[10]

不过,陈鉴泉虽然是委任议员,但在宪制问题上却多次与政府持相反意见。他除了在1984年对《中英联合声明》草案的支持动议投下弃权票外,在1985年和1986年也先后两次投下弃权票,反对港府修例容许立法局和行政局议员就任宣誓时,可以不再向英女皇作效忠宣誓,改向香港市民宣誓。[22][23]港府当时所持的的理由是希望招揽更多不愿向英女皇宣誓的人才加入行政立法机关议政,为香港主权移交前的过渡期作准备,但陈鉴泉认为香港主权一日未移交中国,港府也不应更改誓词,担心更改誓词会打击港府威信。[24]

 
陈鉴泉反对港府否决“八八直选”,在1988年3月16日杯葛立法局辩论,成为历来首位离席抗议的立法局议员。

另一方面,布政司霍德在1987年以放宽新闻自由为理由,向立法局提出撤销《刊物管制综合条例》,但建议将条例内有关发布虚假消息的条文纳入到《公安条例》。[25]根据《刊物管制综合条例》内有关发布虚假消息的条文规定,任何报刊一经发布可能引起公众恐慌或扰乱公众秩序的虚假消息,即属违法;可是,港府在《公安条例》的修订中,却建议适用对象由原来的报刊和新闻界扩展至任何人士,结果引起不少舆论反对,忧虑港府日后透过修订《公安条例》来箝制言论自由[25]大律师公会律师会、多个新闻工作者团体、以至是部分政府律师注册主任也公开表态,要求押后二读《公安(修订)条例草案》。[25]

陈鉴泉是少有反对修订的立法局委任议员,他批评《公安(修订)条例草案》一旦获得通过,被起诉的消息发布者需要举证证明自己并非蓄意发布虚假消息,他认为这点有违普通法的公平精神。[26]然而,面对舆论压力,港府始终拒绝押后二读,最终《公安(修订)条例草案》在1987年3月11日获三读通过。在立法局三读当日,一共有九名议员对修订投下反对票,当中陈鉴泉是唯一一位投下反对票的委任议员。[25]《公安(修订)条例》获得通过后,舆论始终就此争论不休,港府后来惟有在1988年12月4日向立法局提出撤销修订,并在1989年1月11日获得通过,惟当时陈鉴泉已经卸任。[25]

继《公安(修订)条例》的争议后,陈鉴泉还在“八八直选”一事上与港府出现分歧。1987年5月,港府发表《代议政制发展检讨绿皮书》,研究1988年立法局选举的选举办法,港府随即以民意汇集处委托私人公司声称负责征集舆论意见,但民意汇集处在1987年11月发表的民调报告中,却表示高达七成香港市民反对“八八直选”,与普遍舆论要求落实“八八直选”的民意大相径庭。[27]当时不少舆论批评民意汇集处操控民意和玩弄数字游戏,大大低估了支持“八八直选”的民意,而陈鉴泉更抨击民意汇集处用以征集民意的问卷设计有问题,收集得来的数据并不可靠,直言“把垃圾放入电脑,出来的也是垃圾”(引用自电脑术语“Garbage In, Garbage Out”(GIGO))。[27]

1988年2月10日,港府发表《代议政制今后的发展白皮书》,正式否决在同年9月的立法局选举引入直选议席,但会研究在1991年立法局选举引入。然而,立法局在3月16日对《白皮书》展开辩论时,陈鉴泉再度批评政府在漠视民意的情况下否决“八八直选”,对《白皮书》已经失去信心,因此决定杯葛辩论。[28]陈鉴泉发言完毕后,以离席抗议的方式离开议事厅,令主持会议的港督卫奕信爵士和出席会议的官员和议员出乎意料之外,而陈鉴泉也成为立法局创立145年来,首位离席抗议杯葛辩论的议员。[29]1988年7月13日,立法局就《香港基本法》进行辩论时,陈鉴泉在首席议员邓莲如首先发言时再度离席,虽然陈鉴泉向传媒表示自己只是小休一会,但直至辩论结束,陈鉴泉也没有回来。[30]

晚年生涯 编辑

1988年立法局选举在9月22日举行后,港督卫奕信未有再委任陈鉴泉在新一届立法局内任职,陈鉴泉遂正式卸下前后八年的立法局议员职务。在同年12月,他再卸任破产欠薪保障基金管理委员会主席、职业训练局主席和教育统筹委员会当然委员等等的公职。陈鉴泉在立法局内多次与政府唱反调,被传媒评为“立场超然”,有别于其他委任议员;[30]外界相信,陈鉴泉在《公安(修订)条例》和“八八直选”两事上与港府交恶,成为他不获第二度续任的主要原因。[25][28]

退出立法局后,陈鉴泉卸下所有公职,举家移民加拿大,从此淡出了香港政坛。[31]晚年的陈鉴泉甚少出席公开活动,但先后于2000年和2010年在香港出席自己曾任主席的大东电报局职员会30周年晚宴和40周年晚宴。[4]2017年2月6日,他在温哥华逝世,终年91岁。[32]

个人生活 编辑

陈鉴泉信奉基督教,与妻子康秀珍共育有三名子女。[33][3]他曾接受访问谈及自己的作息规律,指自己每天必定在早上五时起床,未到八时便开始办公,寒暑无间,数十年如一日。[2]

荣誉 编辑

殊勋 编辑

附录:主要公职
  • 香港大东电报局职员会主席
    (1971年-1975年)
  • 生产力促进局理事会委员
    (1976年-1988年)
  • 港府劳工顾问委员会委员
    (1977年-1984年)
  • 立法局非官守委任议员
    (1980年9月-1988年9月)
  • 职业训练局理事会委员
    (1982年-1986年)
  • 破产欠薪保障基金管理委员会主席
    (1985年-1988年)
  • 职业训练局主席
    (1986年-1988年)
  • 教育统筹委员会当然委员
    (1986年-1988年)
  • 香港浸会学院校董
    (1986年-1989年)

名衔 编辑

  • 陈鉴泉先生 (Mr. Chan Kam-chuen,1925年6月-1980年6月)
  • 陈鉴泉先生,JP (Mr. Chan Kam-chuen, JP,1980年6月-1980年9月)
  • 陈鉴泉议员,JP (The Honourable Chan Kam-chuen, JP,1980年9月-1984年6月)
  • 陈鉴泉议员,OBE,JP (The Honourable Chan Kam-chuen, OBE, JP,1984年6月-1988年9月)
  • 陈鉴泉先生,OBE,JP (Mr. Chan Kam-chuen, OBE, JP,1988年9月-2017年2月)

相关条目 编辑

注脚 编辑

  1. ^ 1.0 1.1 1.2 1.3 1.4 1.5 1.6 岑维休(1987年),第十二篇页八十。
  2. ^ 2.00 2.01 2.02 2.03 2.04 2.05 2.06 2.07 2.08 2.09 〈新委立法局议员陈鉴泉认为,劳方争取薪酬福利,按章工作并非良策〉(1980年10月20日)
  3. ^ 3.0 3.1 3.2 3.3 3.4 3.5 〈立法局非官议员名额,下月增至廿六名〉(1980年8月30日)
  4. ^ 4.0 4.1 4.2 4.3 4.4 〈关于我们〉(造访于2011年7月23日)
  5. ^ 〈大东电报局职员会新会所开幕〉(1974年5月26日)
  6. ^ 6.0 6.1 〈风光日子不复返〉(2000年5月14日)
  7. ^ 〈大东电报局陈鉴泉被降级,局方阐明是纪律行动,与任职员会主席无关〉(1973年4月27日)
  8. ^ 〈大东纠纷昨已解决,局方允恢复陈鉴泉原薪及工作,职员会保证电讯服务回复正常〉(1973年4月27日)
  9. ^ "Hong Kong Telephone Has Held Its AGM" (29 April 1983)
  10. ^ 10.0 10.1 〈职训局新成员委出,陈鉴泉议员任主席〉(1986年4月19日)
  11. ^ 11.0 11.1 〈破产欠薪保障基金,陈鉴泉任委会主席〉(1985年4月20日)
  12. ^ 12.0 12.1 12.2 Chung (2001), pp.51-55.
  13. ^ 13.0 13.1 蔡贞停(1996年7月21日)
  14. ^ Chung (2001), p.119.
  15. ^ 柳扶风(2006年11月28日)
  16. ^ 16.0 16.1 16.2 〈陈鉴泉对协议放弃投赞同票,认为港府虽非跛脚鸭,无奈鸭脚已系上绳子〉(1984年10月17日)
  17. ^ 〈施伟贤陈鉴泉意见,反映部分港人疑虑〉(1984年10月21日)
  18. ^ 18.0 18.1 "Supplement to Issue 49768", London Gazette, 14 June 1984, p.17.
  19. ^ 《立法局会议过程正式纪录》(1985年12月4日),页167至170。
  20. ^ 《立法局会议过程正式纪录》(1987年2月18日),页502至506。
  21. ^ 〈陈鉴泉叶谋遵,浸会学院校董〉(1987年12月12日)
  22. ^ 〈修订会议常规,陈鉴泉不投票〉(1985年7月11日)
  23. ^ 〈行政局委任议员改誓词,立法局一次过三读通过〉(1986年6月26日)
  24. ^ 〈议员就职宣誓,可向港人效忠〉(1985年5月16日)
  25. ^ 25.0 25.1 25.2 25.3 25.4 25.5 李柱铭(2007年8月23日)
  26. ^ 〈押后二读继续咨询,锺沛林称两全其美〉(1987年3月12日)
  27. ^ 27.0 27.1 〈陈鉴泉说虎字不可乱用,霍德用词不当应受处分〉(1987年11月19日)
  28. ^ 28.0 28.1 〈拒就白皮书动议投票,陈鉴泉发言后离席抗议〉(1988年3月17日)
  29. ^ Ngai (16 March 1988)
  30. ^ 30.0 30.1 〈邓莲如甫发言,陈鉴泉即离席〉(1988年7月14日)
  31. ^ Chung (2001), p.122.
  32. ^ "Obituary: KAM CHUEN CHAN (1925 - 2017)"
  33. ^ 《香港立法局议员简历》(1980年)

参考资料 编辑

中文资料 编辑

  • 〈大东电报局陈鉴泉被降级,局方阐明是纪律行动,与任职员会主席无关〉,《工商日报》第十一页,1973年4月27日。
  • 〈大东纠纷昨已解决,局方允恢复陈鉴泉原薪及工作,职员会保证电讯服务回复正常〉,《工商日报》第十一页,1973年4月27日。
  • 〈大东电报局职员会新会所开幕〉,《华侨日报》第四张第三页,1974年5月26日。
  • 《香港立法局议员简历》。香港:香港立法局,1980年。
  • 〈立法局非官议员名额,下月增至廿六名〉,《工商日报》第七页,1980年8月30日。
  • 〈新委立法局议员陈鉴泉认为,劳方争取薪酬福利,按章工作并非良策〉,《华侨日报》第三张第二页,1980年10月20日。
  • 〈陈鉴泉对协议放弃投赞同票,认为港府虽非跛脚鸭,无奈鸭脚已系上绳子〉,《工商日报》第八页,1984年10月17日。
  • 〈施伟贤陈鉴泉意见,反映部分港人疑虑〉,《工商日报》第八页,1984年10月21日。
  • 〈破产欠薪保障基金,陈鉴泉任委会主席〉,《华侨日报》第二张第四页,1985年4月20日。
  • 〈议员就职宣誓,可向港人效忠〉,《华侨日报》第二张第二页,1985年5月16日。
  • 〈修订会议常规,陈鉴泉不投票〉,《华侨日报》第三张第二页,1985年7月11日。
  • 立法局会议过程正式纪录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香港:香港立法局,1985年12月4日。
  • 〈职训局新成员委出,陈鉴泉议员任主席〉,《华侨日报》第二张第四页,1986年4月19日。
  • 〈行政局委任议员改誓词,立法局一次过三读通过〉,《华侨日报》第二张第一页,1986年6月26日。
  • 岑维休主编,《香港年鉴》。香港:华侨日报,1987年。
  • 立法局会议过程正式纪录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香港:香港立法局,1987年2月18日。
  • 〈押后二读继续咨询,锺沛林称两全其美〉,《华侨日报》第二张第一页,1987年3月12日。
  • 〈陈鉴泉说虎字不可乱用,霍德用词不当应受处分〉,《华侨日报》第二张第一页,1987年11月19日。
  • 〈陈鉴泉叶谋遵,浸会学院校董〉,《华侨日报》第二张第一页,1987年12月12日。
  • 〈拒就白皮书动议投票,陈鉴泉发言后离席抗议〉,《华侨日报》第一张第一页,1988年3月17日。
  • 〈邓莲如甫发言,陈鉴泉即离席〉,《华侨日报》第一张第一页,1988年7月14日。
  • 蔡贞停编导,〈雾里看花〉,《铿锵集》。香港:香港电台,1996年7月21日。
  • 〈风光日子不复返〉,《新报》A03,2000年5月14日。
  • 余锦贤,〈田北辰再战杨启彦〉,《信报财经新闻》P15,2005年8月31日。
  • 柳扶风,〈立法局辩论协议,两议员投弃权票〉,《东方日报 》龙门阵A40,2006年11月28日。
  • 李柱铭,〈香江不平这处鸣:如果美国都有《公安法​》第二十七条,水门事​件就不会被揭发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壹周刊》第911期A160,2007年8月23日。
  • 关于我们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香港大东电报局职员会》,造访于2011年7月23日。

英文资料 编辑

外部链接 编辑

官衔
首任 破产欠薪保障基金管理委员会主席
1985年-1988年
继任者:
锺沛林议员
前任:
田元灏议员
职业训练局主席
1986年-1988年
继任者:
张鉴泉议员
工会职务
前任:
陈余生
大东电报局职员会主席
1971年-1975年
继任者:
陈耀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