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以𫍯(1794年—1884年),原名春霆鹤皋,别号水月主人湖北咸宁(今咸宁市咸安区桂花镇)石城村大屋雷人。清朝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

道光元年(1821年)举人道光三年(1823年)进士,授刑部主事。历官郎中御史给事中侍读学士奉天府丞。累官太常寺卿咸丰三年(1853年)太平军攻占南京,雷以𫍯在扬州驻军,鉴于“国帑空乏,军用不给”采纳幕客钱江的建议,于仙女庙(今江苏江都)、邵伯等镇向商家筹集经费[1],此为清代所创厘金之始。几年后扩至全国。

不久因与太平军作战不力,于咸丰四年(1854年)被革职,后补江苏布政使咸丰六年(1856年)9月扬州失陷后,充军新疆,赦归,授陕西按察使,迁布政使,再任光禄寺卿同治元年(1862年)免职,主讲于江汉书院。有《大学解读》、《经传杂记》、《雨香书屋诗钞》等。

延伸阅读 编辑

[]

 清史稿·卷422》,出自赵尔巽清史稿

参考资料 编辑

  1. ^ 《清会典事例》云:“咸丰三年金陵失陷,饷源枯竭。太常寺卿雷以𫍯军于扬州仙女镇,创办厘捐”,收效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