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以諴(1794年—1884年),原名春霆鶴皋,別號水月主人湖北咸寧(今咸寧市咸安區桂花鎮)石城村大屋雷人。清朝政治人物。

生平 編輯

道光元年(1821年)舉人道光三年(1823年)進士,授刑部主事。歷官郎中御史給事中侍讀學士奉天府丞。累官太常寺卿咸豐三年(1853年)太平軍攻佔南京,雷以諴在揚州駐軍,鑑於「國帑空乏,軍用不給」採納幕客錢江的建議,於仙女廟(今江蘇江都)、邵伯等鎮向商家籌集經費[1],此為清代所創厘金之始。幾年後擴至全國。

不久因與太平軍作戰不力,於咸豐四年(1854年)被革職,後補江蘇布政使咸豐六年(1856年)9月揚州失陷後,充軍新疆,赦歸,授陝西按察使,遷布政使,再任光祿寺卿同治元年(1862年)免職,主講於江漢書院。有《大學解讀》、《經傳雜記》、《雨香書屋詩鈔》等。

延伸閱讀 編輯

[]

 清史稿·卷422》,出自趙爾巽清史稿

參考資料 編輯

  1. ^ 《清會典事例》云:「咸豐三年金陵失陷,餉源枯竭。太常寺卿雷以諴軍於揚州仙女鎮,創辦厘捐」,收效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