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以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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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以𫍯(1794年—1884年),原名鸣,字省之、作霖,号鹤皋、藿郊、春霆,别号水月主人。湖北咸宁(今咸宁市咸安区桂花镇)石城村大屋雷人。清朝政治人物,进士出身,善书法。
生平
编辑道光元年(1821年)举人,道光三年(1823年)进士,授刑部主事。历官郎中、御史、给事中、侍读学士、奉天府丞。累官太常寺卿。咸丰间迁左副都御史。咸丰三年(1853年)太平军攻占南京,乃自请从军,以刑部侍郎帮办军务,与太平军相持于江北。雷以𫍯在扬州驻军,鉴于“国帑空乏,军用不给”采纳幕客钱江的建议,于仙女庙(今江苏江都)、邵伯等镇向商家筹集经费[1],此为清代所创厘金之始。几年后扩至全国。
不久因与太平军作战不力,于咸丰四年(1854年)被革职,后补江苏布政使。咸丰六年(1856年)9月扬州失陷后,充军新疆,赦归,授陕西按察使,迁布政使,再任光禄寺卿。同治元年(1862年)免职,任江汉书院山长。
有《大学解读》、《经传杂记》、《雨香书屋诗钞》二卷与《雨香书屋诗续钞》四卷(同治五年(1866)江汉书院重刻;原名《藿郊诗存》,1852)等,纂《咸宁县志》十五卷首一卷,校补《盛京通志》四十八卷首一卷。为道光六年(1826年)丙戌科进士景星 (道光进士)的《佑启堂诗稿》作序。有诗《留别镇西厅许清贵司马》。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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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编辑- ^ 《清会典事例》云:“咸丰三年金陵失陷,饷源枯竭。太常寺卿雷以𫍯军于扬州仙女镇,创办厘捐”,收效甚大。
- 《清史稿卷·四二二·雷以𫍯》
- 《清史列传·卷五三·雷以𫍯》451-46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