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法修正草案第九条争议事件
电信法修正草案第九条争议事件,又称“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电信法T9修法争议事件”,发生于2013年6月,起因为中华民国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在同年4月24日将《电信法》草案送进行政院审议[1],而同年5月发生经济部智慧财产局研拟封锁境外侵权网站事件,及至6月才由网络媒体发现[2],继上述事件后再度引发网络舆论哗然。该草案第九条第二项规定,若主管机关认定网络内容违法,电信事业应于技术可行时(对使用人)停止使用网络、移除内容、或其他适当措施;同条第三项则规定,网络内容妨害公序善俗,电信事业得于技术可行时,(对使用人)停止使用、网络移除内容、或其他适当措施。[3]
这起事件刚发生时,通传会面对质疑,皆采取否认态度[4];及至各界群起抗议之后[5][6][7],政府承认不妥,不久后《电信法》草案于两年内第二度遭行政院退审。[8]
资料来源
编辑- ^ 电信法修正草案完成 NCC送行政院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档,存档日期2014-02-02.
- ^ 新電信法第九條. [2014-01-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1-18).
- ^ 102年4月24日函報行政院審查之電信法修正草案 (PDF). [2014-01-31].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7-08-09).
- ^ 「電信法T9」封山封海全封了? NCC:我們不是智慧局. [2014-01-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20).
- ^ 我不相信我们政府的道德节制力,我反对新电信法第九条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 蔡英文:反对政府提出的“电信法第九条修正草案”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档,存档日期2014-02-03.
- ^ 第九条争议 行政院应退回电信法修正案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档,存档日期2014-02-02.
- ^ 电信法草案惹议 政院退审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档,存档日期2013-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