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官佛尔崖石窟

灵官佛尔崖石窟位于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文物遗址年代判定为元、清、民国。2012年7月16日公布为第八批四川省文物保护单位。灵官佛尔崖石窟位于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二道灵官村。在西南高面6-8米,宽36米,距地平面1-2米的崖壁上,陆续分布5龛石刻造像和题刻3则;在东北面高5米,宽28米,距地平面1.2米的崖壁上分布8龛造像,1龛双十字架。窟龛为矩形平顶或拱顶,共有造像52尊,人物造像类别繁多,神态各异,以佛教为主。另有道德天真、文昌、官像和十字架等造像。造像规模宏大,内容丰富,人物形态各异,类别繁多,造像精美,雕工精细,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代表性。石窟始建于元成宗元贞乙未-丁酉(1295-1298),延至民国。有清嘉庆16年(1811)和道光二十二年(1842)的造像及题刻。龛窟中雕刻有大屋脊重檐斗拱建筑和菩提山水、仙鸟猿猴等仙地形象,造形美观,艺术风格独特[1][2]

灵官佛尔崖石窟
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地点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
时代元代清代民国
编号332
登录2012年7月16日

注释 编辑

  1. ^ 关于印发《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的通知,川文物保函〔2013〕128号,各市、州文化(文物)局,省直文博单位:为有效保护全省不可移动文物,进一步巩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省政府于2012年7月核定公布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全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我局组织开展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以下简称《简介》)的编制工作。该《简介》在专家审核和征求各地文物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已由我局核定。现将《简介》印发全省,请各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参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标志说明、记录档案和保护管理机构工作规范(试行)》的相关要求,及时完善本辖区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基础工作。特此通知。附件:《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四川省文物管理局 2013年10月16日
  2.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川府函[2012]149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政府核定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共计484处),现予公布。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四川省人民政府,2012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