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民权,由孙文提出的民权理论,是三民主义的一部分,属于民权主义。革命民权认为主权应该属于人民,人民有革命的权力,但是这个学说反对天赋人权说,认为民权是历史的产物,非天然所有,所以人民必须尽一定的义务才能享有,而且民权绝不能授与反对革命的人。[1]

注释 编辑

  1. ^ 总理所主张的民权,不能随便赋予于不了解革命主义以及没有誓行革命主义决心的一切人,这并不是国家对于民权有所靳而不予,乃是为实现真正的民权而设定此必要之条件以为之保障,所以本党所主张的是“革命民权”而不是“天赋人权”。——《国父遗教概要.第二讲 政治建设之要义》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