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民權,由孫文提出的民權理論,是三民主義的一部份,屬於民權主義。革命民權認為主權應該屬於人民,人民有革命的權力,但是這個學說反對天賦人權說,認為民權是歷史的產物,非天然所有,所以人民必須盡一定的義務才能享有,而且民權絕不能授與反對革命的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