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务员房屋资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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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务员房屋资助制度,是香港公务员员工福利之一。按照资助方式分类,有关津贴大致可分为公务员宿舍、合作社建屋、各类现金资助、首期贷款,以及公务员申请公营房屋配额五类。有关房屋津贴的事务,主要由公务员事务局辖下的“住屋资助及编制政策部”负责[1],并与有关的政府部门合作。

津贴类别 编辑

历来的香港公务员房屋津贴可分为五种[2][3]

  • 公务员宿舍:主要分为非部队宿舍、纪律部队宿舍,以及高级公务员宿舍三类。
  • 建屋合作社:供本地公务员自行组建合作社,向政府申请拨地兴建宿舍。与一般公务员宿舍不同,此制度下的单位由他们共同持有,并可于合作社解散及补地价后转为私人住宅[4]
  • 现金资助:在新、旧制度中,现金资助分为三类:
    • 居所资助计划/自置居所资助计划:供2000年前入职的公务员以“实报实销”方式领取资助,以偿还楼宇按揭,为期10年。
    • 自行租屋津贴:1990年前入职、薪金为34点或以上的公务员,可以“实报实销”方式领取租金资助,但需向政府缴交薪金7.5%作为租金。
    • 非实报实销现金资助计划:供2000年后入职的公务员,在任职期间领取按资助表规定的定额资助。与旧制一样,此等资助为期10年,而且资助条件仍以总薪级第34点作分水岭。
  • 首期贷款:只适用于2000年前入职的公务员,在置业时向政府借款以支付首期,并可分10年归还。
  • 公共房屋配额:供任职满两年的基层公务员[5]在申请出租公屋时获得指定配额,以更快获编配出租公屋,而且可于离职或退休后继续居住[6]。此外,基层公务员亦可在申请居屋时获相关绿表配额,但申请人数偏少(大概只及申请出租公屋配额的5%)[7]

历史变迁 编辑

体制建立 编辑

香港公务员的住屋资助制度,早于1950年代已经开始实施。当时,政府除了会向英国驻港公务员提供宿舍,亦容许本地公务员组建建屋合作社,以兴建由他们共同持有的政府宿舍[4]

到了1960-70年代,基层公务员住屋资助制度亦开始建立:当时,房协拨出了渔光邨明华大厦部分单位,以供无力置业的基层公务员优先入住[8][9]。其后,香港屋宇建设委员会亦为他们申请政府廉租屋廉租屋邨,划定了每年15%的配额[10],以保障他们的住屋权益。至此,一套完整的公务员住屋资助体系大致成形。

逐渐转变 编辑

由于公务员本地化政策,导致外地派驻香港的公务员人数减少,加上成本效益的考量,公务员住屋资助政策的形式于1980-2000年代逐步改变,而是次转变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首阶段改革于约1980年代中开始。由于公务员合作社房屋(公务员楼)的管理复杂,加上政府在此投入大量土地成本(有关宿舍地价为市价的三分之一,而且合作社可向政府申请贷款,以清付地价及建筑费;而由于补地价难度较高,不少业主因而不愿将“公务员楼”改为私人住宅,政府亦因此难以收回土地成本[11]),此计划于1980年代中终止。与此同时,政府改为在各区购入不少豪宅,以满足“公务员楼”政策取消后的公务员住屋需求。

第二阶段改革于1990年开始。当时,政府规定自同年10月1日起聘用的高级公务员[12]不能申请宿舍,并以“实报实销”的自置房屋或租屋津贴替代[13]。由此,公务员房屋资助体制,开始走向以现金资助为主的道路。

而第三阶段改革则与2000年6月推出的“公务员改革”政策一并实施[14],形成现今的公务员房屋资助制度。在此制度中,租屋及自置房屋的资助合二为一,并改为按“资助表”发放定额津贴;此外,自同年6月1日起受聘的公务员当中,只有纪律部队人员才可申请宿舍。

争议 编辑

过剩宿舍资源未能善用 编辑

自从1990年及2000年两轮的公务员房屋资助制度改革后,合资格入住宿舍的公务员数目减少,不少宿舍因而腾空。按照1996年订立的相关规定,被评定为过剩的高级公务员宿舍理应尽快出售。[13]但是,政府多年来被指出售高级公务员宿舍的速度偏慢,而其他过剩宿舍资源亦未有善用。[15]

旧制房屋津贴被滥用 编辑

纪律部队人员退休后住屋问题 编辑

目前,所有即将退休的纪律部队员佐级人员,均可申请出租公屋或居屋绿表配额。但是,由于轮候人数不断增加,而配额并未相应增加,导致相关人员轮候公营房屋的时间不断延长;由于他们可以在派楼后才迁出宿舍,此问题亦影响新入职的员佐级人员轮候宿舍的进度。[16]

外部参考 编辑

  1. ^ 公務員事務局電話、傳真及電郵錄-住屋資助及編制政策部. [2020-08-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0-20). 
  2. ^ 公務員事務局-2000年6月1日或之後獲發聘書人員的房屋福利. [2020年8月18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年10月20日). 
  3. ^ 公務員事務局-2000年6月1日之前獲發聘書人員的房屋福利. [2020年8月18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年10月20日). 
  4. ^ 4.0 4.1 探讨公务员楼重建潜力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香港政府新闻网》 2013年2月3日
  5. ^ 薪金低于总薪级表21点,而顶薪点低于25点(或采用第一标准薪级表)的文职人员,或任何员佐级纪律部队人员)
  6. ^ 公務員事務局通函第16/2018號:二零一八/二零一九年度公務員公共房屋配額計劃(一般配額) (PDF). [2020-08-18].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9-02-14). 
  7. ^ 立法會十一題:為現職及退休公務員提供宿舍及資助公共房屋. [2020-08-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0-29). 
  8. ^ 香港房屋協會-房屋檔案:明華大廈. [2020-08-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5-03). 
  9. ^ 香港房屋協會-房屋檔案:漁光邨. [2020-08-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5-03). 
  10. ^ 屋宇建设委员会1972-1973年度报告书,第三章
  11. ^ 公務員樓之契機. [2020-08-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1-30). 
  12. ^ 薪金为总薪级表45点或以上的本地公务员,或符合资格的外籍公务员
  13. ^ 13.0 13.1 審計署報告書-過剩宿舍的管理 (PDF). [2020-08-19].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7-09-22). 
  14. ^ 【公務員】一圖看清 政府工新舊制福利差異 舊人年假多近一倍?. 香港01. 2018-10-11 [2020-08-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8-06). 
  15. ^ 公務員宿舍過剩 丟空數百單位. 太阳报. 2014-04-17 [2020-08-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4-23). 
  16. ^ 紀律部隊退休難爭公屋. 东方日报. 2013-06-03 [2020-08-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2-06). 

外部链接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