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银行公会
(重定向自香港银行公会)
此条目没有列出任何参考或来源。 (2019年3月18日) |
香港银行公会(Hong Kong Association of Banks)是香港银行界的法定团体。
香港银行公会于1981年成立,前身是香港外汇银行公会。根据香港法例第364章《香港银行公会条例》而成立,条例亦提供法定架构,令香港政府与银行界交流意见。
香港的银行除领有香港金融管理局发出的银行牌照外,亦必须成为银行公会会员才可在香港经营银行业务。公会以整间银行作为会员,由各银行会员委任一名高级管理人员作代表。
香港银行公会有3位永久会员,永久会员为香港的发钞银行,即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及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1996年起,银行公会主席由3间永久会员银行的高层人员轮流担任,每年转换一次。
公会内设委员会、咨询委员会及纪律委员会3个主要委员会。其中,委员会下附有“其他专案委员会及工作小组”。
银行公会曾经协议订定香港的最优惠利率。但现时,最优惠利率并非由银行公会订定,而是由各间银行自行决定。
利率
编辑香港银行公会每天11时15分(星期六及公众假期除外)于网站公布香港银行同业拆息(HIBOR)。
参见
编辑外部链接
编辑这是一篇与香港经济相关的小作品。您可以通过编辑或修订扩充其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