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温哥华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

驻温哥华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英语: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Vancouver),亦称驻温哥华办事处,是中华民国政府派驻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第1大城温哥华的代表机构。[5]

驻温哥华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
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Vancouver
概要
类型驻外机构实质总领事馆
地点 加拿大温哥华
地址Suite 2200, 650 West Georgia Street[1]
坐标49°16′55″N 123°07′04″W / 49.281898°N 123.117913°W / 49.281898; -123.117913
启用1991年4月
机构信息
辖区 不列颠哥伦比亚省
 艾伯塔省
 萨斯喀彻温省
 育空地区
 西北地区
所属部门中华民国 驻加拿大台北经济文化代表处
处长刘立欣 总领事[注 1][5]
网站
www.roc-taiwan.org/cayvr/

办事处负责推动台湾与温哥华的双边关系,以及办理中华民国护照赴台签证工作假期签证文件证明英语Legalization (international law)领事相关业务,并提供侨民服务与旅外国人急难救助,功能等同邦交国总领事馆[6][7][8][5]

领事辖区为不列颠哥伦比亚省、艾伯塔省萨斯喀彻温省育空地区西北地区[9]

历史 编辑

1991年1月8日,于第1大城设立具大使馆功能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多伦多总处(驻加拿大代表处)。同年4月,于第3大城设立驻温哥华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1992年7月,于首都设立渥太华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10][11]

1993年8月3日,驻加拿大代表处由多伦多移驻渥太华,更名为驻加拿大台北经济文化代表处,并改设驻多伦多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10][11][5]

历任处长 编辑

注释 编辑

  1. ^ 2012年9月1日,中华民国外交部为统一驻外人员内部职称,明定大使馆、代表处设大使、公使,代表处对外仍称代表、副代表;办事处设总领事、副总领事,对外仍称处长、副处长。[2][3]
    代表处馆长为特任或简任第十三职等至第十四职等者任大使衔代表、简任第十二职等至第十三职等者任公使衔代表;办事处长为简任第十二职等者任总领事衔处长、副处长为简任第十职等至第十一职等者任副总领事衔副处长。[4]
    注:部分驻外机构名称虽使用“办事处”,但层级等同“代表处”,馆长为代表。

参考资料 编辑

  1. ^ 聯絡方式. 中华民国驻外单位联合网站. 2020-12-31. 
  2. ^ 外交部針對本(8)月31日媒體報導我駐無邦交國家代表對內改稱「大使」事,特澄清說明. 公众外交协调会 (新闻稿). 中华民国外交部. 2012-08-31 [2022-1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2-09). 
  3. ^ 陈培煌. 統一名稱 代表對內稱大使. 中央通讯社. 2012-08-31 [2022-1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1-09). 
  4. ^ 駐外機構組織通則. 中华民国法务部全国法规数据库. 2018-06-13 [2022-1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1-09). 
  5. ^ 5.0 5.1 5.2 5.3 駐外館處. 中华民国外交部. 
  6. ^ 領務. 中华民国驻外单位联合网站. [2021-03-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0-11). 
  7. ^ 度假打工. 中华民国驻外单位联合网站. [2021-03-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0-08). 
  8. ^ 駐溫哥華辦事處僑務組. 中华民国侨务委员会. [2021-03-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4-20). 
  9. ^ 駐館位置及聯絡資訊. 外交部领事事务局. 
  10. ^ 10.0 10.1 《中華民國103年外交年鑑》〈第二章 對外關係〉 (PDF). 中华民国外交部. [2021-03-04].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7-01-05). 
  11. ^ 11.0 11.1 本處簡介. 中华民国驻外单位联合网站. 2021-01-05 [2021-03-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21). 

参见 编辑

外部链接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