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溫哥華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駐溫哥華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英語: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Vancouver),亦稱駐溫哥華辦事處,是中華民國政府派駐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第1大城溫哥華的代表機構。[5]

駐溫哥華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Vancouver
概要
類型駐外機構實質總領事館
地點 加拿大溫哥華
地址Suite 2200, 650 West Georgia Street[1]
座標49°16′55″N 123°07′04″W / 49.281898°N 123.117913°W / 49.281898; -123.117913
啟用1991年4月
機構資訊
轄區 英屬哥倫比亞省
 亞伯達省
 薩斯喀徹溫省
 育空地區
 西北地方
所屬部門中華民國 駐加拿大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
處長劉立欣 總領事[註 1][5]
網站
www.roc-taiwan.org/cayvr/
地圖
地圖

辦事處負責推動臺灣與溫哥華的雙邊關係,以及辦理中華民國護照赴臺簽證工作假期簽證文件證明英語Legalization (international law)領事相關業務,並提供僑民服務與旅外國人急難救助,功能等同邦交國總領事館[6][7][8][5]

領事轄區為英屬哥倫比亞省、艾伯塔省薩斯喀徹溫省育空地區西北地方[9]

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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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1月8日,於第1大城設立具大使館功能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多倫多總處(駐加拿大代表處)。同年4月,於第3大城設立駐溫哥華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1992年7月,於首都設立渥太華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10][11]

1993年8月3日,駐加拿大代表處由多倫多移駐渥太華,更名為駐加拿大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並改設駐多倫多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10][11][5]

歷任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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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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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012年9月1日,中華民國外交部為統一駐外人員內部職稱,明定大使館、代表處設大使、公使,代表處對外仍稱代表、副代表;辦事處設總領事、副總領事,對外仍稱處長、副處長。[2][3]
    代表處館長為特任或簡任第十三職等至第十四職等者任大使銜代表、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三職等者任公使銜代表;辦事處長為簡任第十二職等者任總領事銜處長、副處長為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者任副總領事銜副處長。[4]
    註:部分駐外機構名稱雖使用「辦事處」,但層級等同「代表處」,館長為代表。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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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聯絡方式. 中華民國駐外單位聯合網站. 2020-12-31. 
  2. ^ 外交部針對本(8)月31日媒體報導我駐無邦交國家代表對內改稱「大使」事,特澄清說明. 公眾外交協調會 (新聞稿).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2-08-31 [2022-12-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12-09). 
  3. ^ 陳培煌. 統一名稱 代表對內稱大使. 中央通訊社. 2012-08-31 [2022-12-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11-09). 
  4. ^ 駐外機構組織通則. 中華民國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2018-06-13 [2022-12-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11-09). 
  5. ^ 5.0 5.1 5.2 5.3 駐外館處. 中華民國外交部. 
  6. ^ 領務. 中華民國駐外單位聯合網站. [2021-03-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10-11). 
  7. ^ 度假打工. 中華民國駐外單位聯合網站. [2021-03-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10-08). 
  8. ^ 駐溫哥華辦事處僑務組. 中華民國僑務委員會. [2021-03-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4-20). 
  9. ^ 駐館位置及聯絡資訊.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10. ^ 10.0 10.1 《中華民國103年外交年鑑》〈第二章 對外關係〉 (PDF).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21-03-04].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17-01-05). 
  11. ^ 11.0 11.1 本處簡介. 中華民國駐外單位聯合網站. 2021-01-05 [2021-03-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21).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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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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