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尔俨(1605年—1654年),字中孚,号岱舆[1]北直隶静海县(今属天津市)王二庄人。明末清初政治人物。

高尔俨
大明翰林院编修
大顺弘文院编修
大清弘文院大学士
籍贯直隶静海县
族裔汉族
字号字中孚,号岱舆
谥号文端
出生万历三十三年(1605年)
逝世顺治十一年(1654年)
出身
  • 天启七年丁卯科举人
  • 崇祯十三年(1640年)庚辰科进士及第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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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启七年(1627年)举人崇祯十三年(1640年)一甲第三名进士(探花),授翰林院编修。明亡,降李自成南明福王时,定“从贼案”,高尔俨及党崇雅卫周祚都被定案。[2]

清军入关后,征补原官。顺治二年(1645年)四月,任侍读学士,同年七月擢礼部侍郎。顺治五年(1648年),调任吏部右侍郎。后加右都御史。顺治八年(1651年),任吏部尚书。次年被御史吴达弹劾,上疏请求罢官。顺治十年(1653年),重新起用,晋弘文院大学士,同年因病回故里。顺治十一年(1654年)卒。追赠少保文端[3]

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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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高文端公文集》。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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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崇祯十三年庚辰科进士三代履历》:高尔俨,曾祖万亿,鸿胪寺序班;祖如斗,庠生;父攀桂,岁贡。岱舆,诗二房,壬子年十一月初六日生,静海县人,丁卯六十五名,会试一百七名,一甲三名,授翰林院编修。
  2. ^ 《清史稿·卷238》:“明福王时,定从贼案,崇雅与卫周祚、高尔俨皆与。”
  3. ^ 《清史稿·卷238》:“高尔俨,直隶静海人。明崇祯十二年进士,官编修。顺治初,授秘书院侍讲学士。迁侍郎,历礼、吏二部,擢吏部尚书,加太子太保。九年,为御史吴达所论,乞罢。旋起补弘文院大学士。十二年,卒,赠少保,谥文端。”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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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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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衔
前任:
陈名夏
吏部汉尚书
顺治八年八月己酉-顺治十年二月甲辰
(1651年9月18日-1653年3月6日)
继任:
成克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