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爾儼(1605年—1654年),字中孚,號岱輿[1]北直隸靜海縣(今屬天津市)王二莊人。明末清初政治人物。

高爾儼
大明翰林院編修
大順弘文院編修
大清弘文院大學士
籍貫直隸靜海縣
族裔漢族
字號字中孚,號岱輿
諡號文端
出生萬曆三十三年(1605年)
逝世順治十一年(1654年)
出身
  • 天啟七年丁卯科舉人
  • 崇禎十三年(1640年)庚辰科進士及第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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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啟七年(1627年)舉人崇禎十三年(1640年)一甲第三名進士(探花),授翰林院編修。明亡,降李自成南明福王時,定「從賊案」,高爾儼及黨崇雅衛周祚都被定案。[2]

清軍入關後,征補原官。順治二年(1645年)四月,任侍讀學士,同年七月擢禮部侍郎。順治五年(1648年),調任吏部右侍郎。後加右都御史。順治八年(1651年),任吏部尚書。次年被御史吳達彈劾,上疏請求罷官。順治十年(1653年),重新起用,晉弘文院大學士,同年因病回故里。順治十一年(1654年)卒。追贈少保文端[3]

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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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高文端公文集》。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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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崇禎十三年庚辰科進士三代履歷》:高爾儼,曾祖萬億,鴻臚寺序班;祖如斗,庠生;父攀桂,歲貢。岱輿,詩二房,壬子年十一月初六日生,靜海縣人,丁卯六十五名,會試一百七名,一甲三名,授翰林院編修。
  2. ^ 《清史稿·卷238》:「明福王時,定從賊案,崇雅與衛周祚、高爾儼皆與。」
  3. ^ 《清史稿·卷238》:「高爾儼,直隸靜海人。明崇禎十二年進士,官編修。順治初,授秘書院侍講學士。遷侍郎,歷禮、吏二部,擢吏部尚書,加太子太保。九年,為御史吳達所論,乞罷。旋起補弘文院大學士。十二年,卒,贈少保,謚文端。」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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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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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銜
前任:
陳名夏
吏部漢尚書
順治八年八月己酉-順治十年二月甲辰
(1651年9月18日-1653年3月6日)
繼任:
成克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