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爾儼
高爾儼(1605年—1654年),字中孚,號岱輿[1],北直隸靜海縣(今屬天津市)王二莊人。明末清初政治人物。
高爾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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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翰林院編修 大順弘文院編修 大清弘文院大學士 | |
籍貫 | 直隸靜海縣 |
族裔 | 漢族 |
字號 | 字中孚,號岱輿 |
諡號 | 文端 |
出生 | 明萬曆三十三年(1605年) |
逝世 | 清順治十一年(1654年)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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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編輯天啟七年(1627年)舉人,崇禎十三年(1640年)一甲第三名進士(探花),授翰林院編修。明亡,降李自成。南明福王時,定「從賊案」,高爾儼及黨崇雅、衛周祚都被定案。[2]
清軍入關後,征補原官。順治二年(1645年)四月,任侍讀學士,同年七月擢禮部侍郎。順治五年(1648年),調任吏部右侍郎。後加右都御史。順治八年(1651年),任吏部尚書。次年被御史吳達彈劾,上疏請求罷官。順治十年(1653年),重新起用,晉弘文院大學士,同年因病回故里。順治十一年(1654年)卒。追贈少保,諡文端。[3]
著作
編輯有《高文端公文集》。
註釋
編輯參考資料
編輯外部連結
編輯- 高爾儼 天津靜海政務公共信息網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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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陳名夏 |
吏部漢尚書 順治八年八月己酉-順治十年二月甲辰 (1651年9月18日-1653年3月6日) |
繼任: 成克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