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超 (红军人物)

黄超(1906年—1938年),中国工农红军人物。贵州人。

生平 编辑

1925年在上海加入中国共产党,参加五卅运动。1928年赴莫斯科东方大学学习,精通俄语。1930年毕业归国。1931年2月任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秘书。1931年秋,赴鄂豫皖苏区,在中共鄂豫皖中央分局作组织工作,后任张国焘秘书。1931年冬任鄂豫皖革命军事委员会秘书长。1932年兼任红四方面军政治部秘书长,调任红二十五军政治部主任。1932年10月随红四方面军西征,参与开辟大巴山苏区,改任红七十三师政治部主任。1933年7月任红三十一军政治部主任。1934年任西北革命军事委员会秘书长,后兼任川陕省委委员、常委,川陕省苏维埃政府执行委员、川陕省苏维埃政府秘书长。1935年5月随红四方面军长征,任中共西北特区区委委员,红一、四方面军会师后任西北联邦政府执行委员。1935年9月调任红五军政委。张国涛率部南下川康边作战后,兼任金川军区政治委员。1936年10月率红五军参加红军西路军,西路军军政委员会常委,该委员会由陈昌浩徐向前负责。1937年3月任中共西路军工作委员会委员,该委员会由李卓然李先念负责。1937年4月西路军彻底失败后,随西路军左支队余部突围至新疆

1937年11月中旬,李特、黄超听说王明康生中共驻共产国际代表团成员从苏联回国已到迪化,前往苏联驻迪化领事馆要求面见王明。[1]西路军余部有多人要求去苏联学习,共产国际表示只有伤残高级干部的可以去,西路军在新疆的高级指挥班的上级负责人陈云滕代远为此做了大量说服工作。1937年12月初,邓发代表中央宣布在新疆的西路军人员赴苏联、留新疆、回延安的名单。李先念程世才曾传六李卓然等人回延安,黄超、李特、徐梦秋黄火青周纯麟等留在新疆。

张国焘在《我的回忆》中称,王明当面告诉张国焘,1938年春,黄超与李特一起以“托派分子”罪名被处决。

1996年6月5日中共中央与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给黄超平反,追认为革命烈士[2]

注释 编辑

  1. ^ 秦福铨:《博古和毛泽东—及中华苏维埃的领袖们》,大风出版社,2009年版
  2. ^ 长征途中 是谁持枪阻拦毛泽东北上?. 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2014-04-14 [2018-01-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1-31). 

参考文献 编辑

  • 《中国工农红军第四方面军人物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