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超 (红军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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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超(1906年—1938年),中国工农红军人物。贵州人。
生平
编辑1925年在上海加入中国共产党,参加五卅运动。1928年赴莫斯科东方大学学习,精通俄语。1930年毕业归国。1931年2月任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秘书。1931年秋,赴鄂豫皖苏区,在中共鄂豫皖中央分局作组织工作,后任张国焘秘书。1931年冬任鄂豫皖革命军事委员会秘书长。1932年兼任红四方面军政治部秘书长,调任红二十五军政治部主任。1932年10月随红四方面军西征,参与开辟大巴山苏区,改任红七十三师政治部主任。1933年7月任红三十一军政治部主任。1934年任西北革命军事委员会秘书长,后兼任川陕省委委员、常委,川陕省苏维埃政府执行委员、川陕省苏维埃政府秘书长。1935年5月随红四方面军长征,任中共西北特区区委委员,红一、四方面军会师后任西北联邦政府执行委员。1935年9月调任红五军政委。张国涛率部南下川康边作战后,兼任金川军区政治委员。1936年10月率红五军参加红军西路军,西路军军政委员会常委,该委员会由陈昌浩、徐向前负责。1937年3月任中共西路军工作委员会委员,该委员会由李卓然、李先念负责。1937年4月西路军彻底失败后,随西路军左支队余部突围至新疆。
1937年11月中旬,李特、黄超听说王明、康生等中共驻共产国际代表团成员从苏联回国已到迪化,前往苏联驻迪化领事馆要求面见王明。[1]西路军余部有多人要求去苏联学习,共产国际表示只有伤残高级干部的可以去,西路军在新疆的高级指挥班的上级负责人陈云、滕代远为此做了大量说服工作。1937年12月初,邓发代表中央宣布在新疆的西路军人员赴苏联、留新疆、回延安的名单。李先念、程世才、曾传六、李卓然等人回延安,黄超、李特、徐梦秋、黄火青、周纯麟等留在新疆。
张国焘在《我的回忆》中称,王明当面告诉张国焘,1938年春,黄超与李特一起以“托派分子”罪名被处决。
1996年6月5日中共中央与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给黄超平反,追认为革命烈士。[2]
注释
编辑- ^ 秦福铨:《博古和毛泽东—及中华苏维埃的领袖们》,大风出版社,2009年版
- ^ 长征途中 是谁持枪阻拦毛泽东北上?. 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2014-04-14 [2018-01-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1-31).
参考文献
编辑- 《中国工农红军第四方面军人物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