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心湛
龚心湛(1871年—1943年),原名心瀛,字仙舟,安徽合肥人,祖籍江西临川[1][2]。民国初期皖系政治人物,曾代理国务总理。
龚心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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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资料 | |
逝世 | 1943年12月13日 |
生平
编辑龚心湛是清朝监生,金陵同文馆毕业。后来留学日本。曾在中国驻日本、美国、法国、意大利、菲律宾等国使领馆任随员多年。归国后,任广东知府兼署理按察使,兼廉钦兵备道。后来历任云南临安开广道、云南提法使。
民国元年(1912年)后,龚心湛历任武昌造币厂厂长、汉口中国银行行长、赈抚局督办、安徽省国税筹备处处长、财政司司长。民国三年(1914年),任安徽省财政厅厅长。民国四年(1915年)6月,升任北京政府财政部次长,兼任盐务署督办。同年12月,任督办经界局事务。民国五年(1916年)4月,任参政院参政。
民国七年(1918年)11月,龚心湛外任安徽省省长,未就任。民国八年(1919年)1月,任北京政府财政部总长兼币制局督办兼造币厂总裁。同年6月13日至9月24日,代理国务总理,因不堪直系吴佩孚电斥而请辞。
民国十三年(1924年)11月,龚心湛出任段祺瑞执政政府的内务部总长兼扬子江水道讨论委员会会长兼赈务督办。次年11月,署交通部总长,12月被正式任命为交通部总长。
民国十五年(1926年)4月,段祺瑞倒台,龚心湛辞任。住在天津英租界,退出政界办实业,先后担任大陆银行、中孚银行董事、耀华玻璃公司总董、开滦矿务局董事、启新洋灰公司总理、董事长等。1940年曾与靳云鹏等人发起资助修建天津大悲院新庙。
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3月,龚心湛任汪精卫政权的华北政务委员会咨议会议委员。民国三十二年(1943年)12月13日在天津病逝[3]。享年73岁。
纪念
编辑注释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 徐友春主编. 民国人物大辞典 増訂版. 河北人民出版社. 2007. ISBN 978-7-202-03014-1.
- 刘寿林等编. 民国職官年表. 中华书局. 1995. ISBN 7-101-01320-1.
中国(北京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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