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定期国会法令

英國國會法令

2011年定期国会法令》(英语:Fixed-term Parliament Act 2011),即《定期国会法令》(Fixed-term Parliament Act,缩写FTPA[1],是英国下议院于2011年所制定规范本身解散、选举日及届期之法律。

2011年定期国会法令
Fixed-term Parliaments Act 2011
国会法令
英国议会
详题本法令旨在就解散国会及决定国会换届选举投票日,以及就相关事宜订定条文。
引称c. 14
提交者尼克·克莱格
时任英国副首相
地域范围英国
日期
御准2011年9月15日
生效2011年9月15日
废除2022年3月24日
其他法例
修订法例2013年选举登记暨行政法令
2014年威尔士法令
废除法例2022 年解散和召集议会法令
现状:已废除
立法历程
原来文本
修订后法规文本

概要 编辑

以往英国宪政惯例,当首相提请解散国会时,英王有三种情形下可以拒绝:

  1. 现有议会仍至关重要,可行,有能力完成工作。
  2. 大选将对国民经济造成不利影响。
  3. 可藉找下一位首相,能在合理期限内以下议院的足够多数让政府持续下去。

此因1950年英国大选后,最大党工党在下议院席次47.7%、未过半数,避免少数政府为取得执政多数而短期内解散国会造成动荡,时任国王乔治六世私人秘书艾伦·拉塞尔斯爵士英语Sir Alan Lascelles化名“耆老”(Senex)投书《泰晤士报》表达英王方面观点,人称“拉塞尔斯原则英语Lascelles Principles”。

然而《2011年定期国会法令》规定国会于选举前17个工作日解散[注 1],形同英国君主失去解散国会权力。尽管如此,2015年大选2017年改选,时任首相的戴维·卡梅伦特雷莎·梅仍觐见王提请解散国会[注 2]。相对地,首相也失去动用皇家特权解散国会提前改选(snap election)的权力;但如果下议院以三分之二的绝对多数票同意,该法允许解散国会提前大选(early general election)[注 2]。过去在威斯敏斯特制中,首相可以独自决定是否解散国会,以及何时做;宣布解散之前,并不需要国会的同意。

另外,《2011年定期国会法令》不仅将国会届期、选举日固定法制化,还导入类似建设性不信任投票设计。

约翰逊执政初期,保守党由于补选落败而失去议会多数,为了寻求解决脱欧僵局,约翰逊多次想解散国会大选但受制法案的高门槛(工党反对),于是绕过本法直接提出一个简单多数就能通过的提前大选法案《2019年提前国会大选法令》,得到了自由民主党及苏格兰民族党的支持,有足够票数通过,工党眼见解散已成定局,最后同意支持提前大选的法案。在选举期间,保守党以废止本法作为政纲之一,最后保守党胜出大选。

2020年12月1日,保守党政府宣布进行立法程序,废止英国定期国会法令,以回到以前由首相决定解散的新法案取代,新法案于2021年5月首读,2022年3月24日经女王御准通过生效,称为《2022年解散和召集议会法案》 (Dissolution and Calling of Parliament Act 2022)。

条文重点 编辑

  • 该法通过后,下次选举投票日为2015年5月7日,随后每次大选于第五个日历年度的五月第一个星期四举行,即国会届期五年。若在原定大选年时,于五月第一个星期四之前解散国会改选,下次大选则变成第四个日历年度举行[5][6]
  • 首相可发布命令推迟选举日,但须提案经国会两院通过且不得超过两个月。
  • 国会于选前17个工作日解散,不得另行解散。
  • 两种情况下,提前解散国会改选:
    1. 下议院全体议员(含缺额)三分之二通过改选动议。
    2. 下议院通过不信任动议,且未于14日内通过信任动议组成新政府。
  • 苏格兰议会威尔士议会选举不得与国会大选同一天举行。
  • 首相应于2020年6月1日至11月30日内,成立以下议院议员为主的委员会检讨该法施行情形,并据调查结果酌情提出废除或修改之建议。

注释 编辑

  1. ^ 《2013年选举登记暨行政法》(Electoral Registration and Administration Act 2013)改为选前25个工作日。
  2. ^ 2.0 2.1 虽法有明定,但首相仍依惯例提请君主解散国会[2][3],并可主导国会提前改选[4]

参考资料 编辑

  1. ^ 大不列顛暨北愛爾蘭聯合王國 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 中华民国外交部. 2017-07-10 [2020-08-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5). 
  2. ^ 背景:英國大選和「固定任期議會法」. BBC. 2015-04-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3-04). 
  3. ^ 英國大選6/8 週三午夜解散國會. 中广新闻网. 2017-05-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9-25). 
  4. ^ David Allen Green. The Fixed-term Parliaments Act has failed. Financial Times. 2017-04-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7-06) –通过google cache. 
  5. ^ 河島太朗. イギリスの2011年議会任期固定法. 外国の立法 (国立国会図書館調査及び立法考査局). 2012-12, 25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3-01). 
  6. ^ Richard Kelly. Fixed-term Parliaments Act 2011. House of Commons Library. 2017-04-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1-27). 

相关条目 编辑

外部链接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