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斯敏斯特体系

一种政治体制

威斯敏斯特体系(英语:Westminster system),也译为西敏制,是指沿循英国议会体制,奉行议会至上原则的议会民主制,以其所在威斯敏斯特宫[注 1]为名。荷兰学者李帕特归类为“威斯敏斯特模式”(Westminster model)。威斯敏斯特体系是当代民主宪政体制的一种,是沿循英国议会(驻威斯敏斯特宫)所用之体制的议会制

特点 编辑

 
英国里希·苏纳克内阁,由首相里希·苏纳克领导
 
马来亚联合邦第一届内阁第一次拉曼内阁,由首相东姑阿都拉曼所领导(摄于1955年)

威斯敏斯特体系起源于英国,主要在英联邦成员国实施,加拿大省澳大利亚各殖民地于19世纪中期最早采用。现在除加拿大澳大利亚,还有印度爱尔兰共和国牙买加马来西亚新西兰新加坡马耳他等前英国殖民地国家沿用此制。日本以色列也参照威斯敏斯特体系。

威斯敏斯特体系的特点包括:

威斯敏斯特体系的众多议事程序来自英国议会的公约、惯例、先例,这些成文不成文法则构成英国宪法。跟英国不同,使用威斯敏斯特体系的多数国家有成文宪法;不过,公约、惯例、先例在这些国家仍有重要的功能,因为有时宪法并没有明确指定国家体制的重要元素。例如,加拿大宪法没有提到内阁的存在,也没有指定政府首长和国家代表的名号(联邦总理),这是因为这些机构的产生及功能是在宪法条文之外逐渐形成的。

其他形式的议会制国家,如德国意大利的体制,跟威斯敏斯特体系有很大不同。

国家元首的地位 编辑

国家元首的地位乃为政府之象征,在英国尽管选举的大权是在国家元首英国君主)的手上,但是实际上政府的权力在首相总理手中。作为一位广义的国家元首有别于专制政权的领袖会借由透明的过程取得权力,在澳大利亚加拿大都奠定这样的典范,都是相当好的例证,如果超出元首可行之权力都会被视作破坏传统的制度,如1975年澳大利亚宪政危机。也因为成文宪法的出现,这些传统也开始变成具体化的法律以限制元首的权力过当。

注释 编辑

  1. ^ 中文传统译法“西敏”一并以西敏寺为代表。

参考文献 编辑

参见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