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台湾旱灾缺水危机

2015年台湾旱灾缺水危机发生于2015年1月至2015年6月,缺水危机近因为2014年台湾各地秋冬以来降雨不佳,为自1947年第二严重的旱灾[1][2],仅次于2021年的旱灾

北台湾石门水库蓄水率为例,于2015年3月18日只剩22.8%,创建库以来历史同期最低[3],之后水位持续下降,2015年3月23日上午10点剩20.00%,之后因降雨而上升[4]

2015年2月10日经济部决议自2015年2月26日起,新北市(板新、林口)、桃园新竹苗栗台中彰化北部、台南高雄地区由第一阶段限水转为第二阶段限水,彰化南部、云林嘉义地区则开始第一阶段限水[5]。为避免旱象持续扩大,2015年3月19日旱灾中央灾害应变中心宣布,桃园市、新北市(板新、林口地区)将于2015年4月1日起实施供水5天停水2天之第三阶段限水[1]。因清明节连续假期民生用水需求较大,且3月23日以来的降雨使水库水位上升,2015年3月30日经济部决定原定4月1日实施的第三阶段限水延后到4月8日实施[6]。因水情未改善,五月降雨少的几率高,且高屏溪流量减少,2015年4月24日经济部决定高雄地区自2015年5月4日起实施第三阶段限水[7],每周五视高屏溪流量决定次周是否停水[8]。因山区午后雷阵雨使高屏溪流量上升,2015年5月1日经济部决定高雄地区下周5月5日、5月6日不停水[9]。因锋面降雨,2015年5月5日经济部水利署决定桃园市、新北市(板新、林口地区)暂停实施停水至5月16日[10]。2015年5月8日经济部决定高雄地区下周5月12日、5月13日不停水[11]。2015年5月12日经济部宣布桃园市、新北市(板新、林口地区)解除第三阶段限水措施[12]。因5月的梅雨使水库蓄水率上升,2015年6月8日经济部决定解除各地区限水措施[2]

限水措施 编辑

第一阶段限水为离峰时段降低管压供水(夜间减压供水),第二阶段限水为工业用水大户减供5%、非工业用水大户减供20%,同时停止供应喷水池、冲洗街道等非必要用水,第三阶段限水为分区轮流或全区定时停水[13][14],其中新北市(板新、林口)、桃园、苗栗地区自2015年3月11日起,夜间减压供水时间,由晚上11时至隔日清晨5时,延长为晚上10时至隔日清晨6时[15],2015年3月13日工业用水大户减供提升至7.5%[14],2015年3月23日再提升至10%[1],2015年5月12日回复为5%[12]。其他第二阶段限水地区自2015年3月23日起,工业用水大户减供提升至7.5%[1]。台南、高雄地区自2015年4月15日起,工业用水大户减供提升至10%[16]

参看 编辑

参考资料 编辑

  1. ^ 1.0 1.1 1.2 1.3 67年來最少雨 桃園、板新、林口地區4月1日起供5停2. 经济部水利署. 2015-03-19 [2015-03-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4-02) (中文(台湾)). 
  2. ^ 2.0 2.1 水情趨於正常,經濟部解除各地區限水措施. 经济部水利署. 2015-06-08 [2015-12-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12-22) (中文(台湾)). 
  3. ^ 園區廠商若減供水30% 產能損失將逾5成. 经济日报. 2015-03-19 [2015-03-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4-02) (中文(台湾)). 
  4. ^ 石門水庫水位續升 苦無雨後援. 中央通讯社. 2015-03-29 [2015-03-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4-02) (中文(台湾)). 
  5. ^ 第二段限水新聞稿. 台湾自来水公司. 2015-02-12 [2015-03-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4-02) (中文(台湾)). 
  6. ^ 水情仍吃緊 考量清明用水所需 三階限水延後一週實施. 经济部水利署. 2015-03-30 [2015-03-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4-02) (中文(台湾)). 
  7. ^ 5月4日起高雄地區供5停2. 经济部水利署. 2015-04-24 [2015-04-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5-18) (中文(台湾)). 
  8. ^ 高雄地區三階限水每週二、三執行. 经济部水利署. 2015-04-28 [2015-05-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5-18) (中文(台湾)). 
  9. ^ 高雄地區下週不實施停水. 经济部水利署. 2015-05-01 [2015-05-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5-18) (中文(台湾)). 
  10. ^ 及時雨,石門水庫供水區三階限水自即日起至5月16日暫停實施. 经济部水利署. 2015-05-05 [2015-05-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5-09) (中文(台湾)). 
  11. ^ 高雄地區下週二、三(12、13日)暫停實施停水. 经济部水利署. 2015-05-08 [2015-05-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5-18) (中文(台湾)). 
  12. ^ 12.0 12.1 即日起解除新北、桃園、新竹部分地區「供五停二」限水措施. 经济部水利署. 2015-05-12 [2015-05-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5-18) (中文(台湾)). 
  13. ^ 枯旱預警通報燈號說明. 经济部水利署. [2015-03-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4-15) (中文(台湾)). 
  14. ^ 14.0 14.1 經濟部楊次長赴桃園視察大用水戶限水「鉛封」作業. 经济部水利署. 2015-03-07 [2015-03-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4-02) (中文(台湾)). 
  15. ^ 水情嚴竣,多管齊下抗旱. 经济部水利署. 2015-03-11 [2015-03-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4-02) (中文(台湾)). 
  16. ^ 旱象持續 4月15日起臺南、高雄地區工業大用水戶減供比例提升至10. 经济部水利署. 2015-04-10 [2015-04-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5-18) (中文(台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