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共受刑,天下制裁”集会
“港共受刑,天下制裁”集会,是指香港民间集会团队于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草案运动期间,在2020年1月19日发起的集会,其目的为促请港府立即推行民主政改,否则呼吁其他国家制裁香港侵犯人权的官员及警方高层[1]。民间集会团队发言人刘颕匡在集会后宣布,有至少15万人参与集会,警方则声称今次集会最高峰仅11680人参与[2][3]。
“港共受刑,天下制裁”集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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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草案游行与集会的一部分 | |||
日期 | 2020年1月19日 | ||
地点 | |||
起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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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 | 立即民主政改,否则天下制裁 | ||
方法 | 游行、示威、集会、野猫式行动 | ||
结果 | |||
人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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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亡 | |||
受伤 | 至少7人 | ||
逮捕 | 至少30人 |
集会在进行约一个半小时后突然被腰斩,速龙小队在遮打花园内外多次发射催泪弹和进行围捕,结果最少30人被捕,当中至少8人涉嫌持有攻击性武器。
正式集会前
编辑“港共受刑,天下制裁”游行前集气大会
编辑民间集会团队在集会一星期前(2020年1月12日)于中环爱丁堡广场先行举办了“港共受刑,天下制裁”游行前集气大会[5]。事前亦获得警方不反对通知书。[6]澳洲港人组织NSW Hongkongers事前为活动制作影片,鼓励市民参加。[7]
下午3时许,一批市民已到场聚集,部分人手持旗帜,亦有人举起美国国旗及英国国旗。其后,参与者亦在场唱出反修例歌曲。大量防暴警员驻守中环各处,并不时截查身穿黑衣的市民。[5]
集气大会邀请来自加拿大、美国、澳洲和法国等地抗争者发言,部分是外国留学生,也有移民港人。当中有不少成员分享其于海外会见国会议员进行游说工作、到大学举行学术交流、游行集会、连侬墙等各种方式,争取外国人支持。[8]
另外,有参与的人士为来自中国内地的学生,他表示‘如果沉默,就会失去拥有的一切’。[5]
香港众志成员黄奕武则分享德国战线工作,他向欧洲朋友提出‘良心消费’,并指当地应改变与中国订立的贸易条例。[8]秘书长黄之锋则提出口号:相信“今日台湾,明日香港”,希望港人有朝一日都可选出属于自己的特首及立法会。[5]
青年新政召集人梁颂恒引用台湾例子,肯定香港人终能争取到真正的一人一票民主。[9]
刘颕匡批评,香港政府及中共对于香港人争取民主的不同手段“没有半分同情,反而幸灾乐祸,落井下石”,“咁样嘅人一定会有报应!”,又续称,2020年会积极争取各国通过香港人权法案,让国际继续注视香港,惩治独裁者。[5]
晚上约6时,在集会结束后,有人呼吁前往英国驻港总领事馆,部分人其后向皇后像广场行人隧道离开,沿途高叫口号,防暴警察则在中环和英国驻港总领事馆一带戒备,并截查多人,亦有部分人被带上警车。[9]
集会申请
编辑民间集会团队原定由中环遮打道行人专用区出发,游行至铜锣湾崇光百货外。[11] 警方1月16日获发出通知书反对游行,民间集会团队就警方决定提出上诉。[8]上诉委员会其后聆讯,委员会听取双方陈词后,决定驳回民间集会团队上诉,维持警方游行决定。[8]
公众及游行上诉委员会翌日就游行的上诉申请举行聆讯,上诉委员会以游行将对公众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为理由,驳回团体的上诉申请。[12] 虽然如此,周日下午在中环遮打花园及遮打道行人专用区举行公众集会却获警方批准。[13]民间集会团队遂将游行改为流水式集会,参加者可从中环进入会场,向金钟方向离开[5]。他亦提及以中环出发点、铜锣湾为终点是由于在以往游行中,大量参与人士被塞在维园数小时,且铜锣湾商业发达、交通便利,方便参与人士解散以及后续活动。[5]
集会过程
编辑集会开始前,遮打花园附近有不少工会摆设街站以及有人派发贺年挥春。至下午2时,遮打花园已聚集了约200人,但有参与集会的市民被多名防暴警察截查。最后虽然获得放行,但警员命令该名男子不可参加集会,必须马上离开。同一时间,大批防暴警察在附近戒备,水炮车及锐武装甲车已在金钟高等法院外驻守。并在中环港铁站、高等法院外及银行街等地方截查多人。警方在社交网站表示,在中环截查4名男子时,在他们身上搜获锤仔、士巴拿、伸缩棍、喷漆、手套等物品,他们涉嫌藏有攻击性武器、或藏有工具可作非法用途被捕。[3]
流水式集会于下午3时在遮打花园举行。刘颖匡上台发言,其后一名意大利歌唱家上台演唱。集会人士挤满遮打道和和平纪念碑[3]
下午约4时,一个男子怀疑向警员投掷水樽被多名警员制服,警员一度使用胡椒喷剂驱散围观人群,亦有人以铁栏、雪糕筒设路障,以及设伞阵,堵塞中环德辅道中及雪厂街一带,并在马路上投掷砖头堵路。其后警方在德辅道中制服数名黑衣人,期间有人投掷漆弹涂污遮打花园附近大厦的外墙,更在中环遮打花园一带纵火及堵路。下午4时24分,警方以安全为理由,要求终止集会,其后一名无佩戴委任证的便衣警突然要求主办单位腰斩集会,并一度拒绝出示委任证,被鼓噪的群众丢杂物、推撞及围殴,头部受伤流血。警方之后在遮打花园外内放催泪弹,并截查市民、记者、议员等,引起冲突,令集会腰斩。[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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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大厦外有便衣警员和防暴警察戒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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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在中环德辅道中及雪厂街一带以铁栏、雪糕筒设路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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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在雪厂街一带纵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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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暴警察在德辅道中戒备
冲突爆发
编辑警民关系组警员被围殴
编辑约下午4时半,2男1女便衣警民关系组人员进入会场与主办单位沟通、要求终止集会。但警员在多次要求下仍拒绝出示委任证。期间示威者以木棍等武器围殴袭击警员,导致头部流血后才展示委任证[14]。三名被殴便衣警员逃至长江集团中心暂避。警方在遮打花园外施放催泪烟驱散在场人仕[15][16][17][18],同时有大批速龙小队成员进行追捕。
警方暴力驱散
编辑下午4时40分,警民关系组发表声明,表示因在中环一带的冲突,要求民间集会团队结束集会,其后表示集会人士应向金钟方向散去,并应前往中环或金钟港铁站乘撘港铁离开。[3]不过在同一时间,防暴警员及速龙跑到遮打花园驱散参与集会之市民,期间多次发射催泪弹,场面混乱。包括向公园楼梯未及疏散的人士扫射胡椒球弹和推撞现场记者、推开记者拍摄器材、及拉扯记者衣服。[21][22]一名中年汉过马路时也突然遭受速龙小队上前拳打脚踢,头部受伤不停流血。守护孩子成员上前调停时被发放胡椒喷雾并制服。[23]
傍晚,警方呼吁聚集的人离开中环金钟一带,同时在近干诺道中一带进行驱散和截查多名市民和记者,有10多人被捕。另一批防暴警察在遮打花园公厕内搜查一名男子,最后将他拘捕。[24]
多条巴士线因驱散行动而改道,至大约下午8时,驱散行动大致结束,港岛区巴士线回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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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持胡椒喷剂的特别战术小队人员,右侧一名被瞄准的示威者举起双手表示无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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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武装甲车在德辅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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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暴警察在遮打道对出的行人隧道设封锁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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傍晚6时,多名市民在毕打街等候警员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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傍晚6时50分,驱散行动后的中环
警察袭击记者及毁坏记者手机
编辑《立场新闻》一名记者在金钟采访期间,被警员两度截查,《立场》记者在第一次被截查期间,以手机摄录过程,一名警员持续以记者身份证挡镜头,刻意阻碍记者拍摄长达 1分钟,更将身份证推向镜头前。记者之后在同一地点第二度被警员截查,以手机直播期间,有警员抢夺记者的直播器材,更斥记者“阵间身份证又话直播上网咁点算呀?”、“到时影到隐私你又放上网。”在截查期间,有警员抢夺记者拍摄的手机,过程中毁坏记者手机萤幕。[25]
后续事件
编辑拘捕,提堂
编辑大会发言人刘颕匡被捕
编辑刘颕匡于晚上在湾仔见记者后,大批警员突然到场,以“煽动群众情绪”及“违反不反对通知书中‘不得逼爆(挤满)遮打花园’条件”为由拘捕[26]。翌日,警方改控“阻差办公”和“违反不反对通知书条件”。[27]。后来,警方再次改称为“未有适时协助解散有关集会及故意忽略执行警方命令”,因而违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条例第17A条[28]。他批评警方安排失当,需要为冲突负上最大责任。[29]刘颕匡被控一项“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结”及一项“拒绝服从警务人员命令”罪,1月21日下午于东区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把案件押后到4月14日,并批准刘颕匡以10000元保释,每星期到警署报到两次,并下禁足令,不得到遮打花园一带范围。[30]
后因疫情延至2020年5月15日再提堂。他早前各被控1项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结及拒绝服从警员命令罪名,今仍毋须答辩,案件押后至7月30日再讯;刘颕匡继续获准保释外出。待控方索取法律意见后处理。[31] 到2023年8月17日,刘颕匡被控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结等罪,获存档法庭。[32]
袭警及暴动
编辑- 2020年3月12日,警方在在港岛半山、黄大仙、蓝田等拘捕7名涉案男子,年龄由13岁至34岁,当中6人年龄20岁以下,他们涉嫌有意图伤人及非法集结。[33]其中3人被落案起诉“参与暴动”及“有意图而伤人”,4月14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另4名介乎13至20岁男子则获准保释候查,须于4月中旬向警方报到。[34]
后因疫情延至2020年5月15日提堂。3男被告 - 学生李旭熙(20岁)、运输工人陈国荣(34岁)及无业杨皓泓(19岁),涉在遮打花园及长江中心一带袭击3名警员,同被控一项暴动罪及各被控共5项有意图伤人罪,今于东区裁判法院提堂。控罪指称,3人于今年1月19日在中环遮打花园及长江中心一带,与不知名的人参与暴动。陈、杨另涉同日在遮打花园,与不知名的人有意图地伤害高级督察及警员X身体;李、陈则涉同日在中环长江中心一带,与不知名的人有意图地伤害高级督察、警员及女警员。
控方为涉案警员申请匿名令获批准,并在庭上透露警方透过闭路电视片段确认3名被告身份,在警诫下亦有招认。3人获准各以3万元现金、每星期到警署报到一至两次及禁足遮打花园一带等条件保释。案件押后至7月30日再讯。[35]
3人否认控罪,经审讯后,2023年8月17日在区域法院由法官张洁宜裁决:
警员透过观看公开媒体片段,锁定一名目标人物,对比被告杨皓泓住所电梯的闭路电视截图后,认为两者为同一人。法官张洁宜指,警员在盘问下确认,目标人物与被告背包的款式有多处细节不同,其证供主要集中于目标人物的背包款式,故截图人士与目标人物并非同一人。被告指截图内人士与目标人物均是其本人,认为被告或因警员诱使、恐吓或使用暴力下作出招认。负责拘捕的警员供称已忘记行动细节,对辩方的质疑而作的解释甚为牵强;处理证物的警员亦错漏百出,纪录不完整,没有认真处理,故此拒纳警员证供,裁定被告的招认不能呈堂。上述观看片段的警员同意,案发时金钟有大量相类同衣着的人士出现,加上遮打花园有多个出入口,没有片段显示该名目标人士由哪处离开。被告家中检获的背包,与目标人士的背包有多处不同,认为未能在毫无合理疑点下,证明被告为该目标人士,裁定杨皓泓面对的暴动罪和有意图而伤人罪,均罪名不成立。
至于被告李旭熙和陈国荣,张洁宜则裁定两人的招认均可呈堂。判词指,警员确认没向被告李旭熙读出被羁留人士通知书的全部内容,惟法官认为被告在签署前,有机会自行阅读,对被告没有不公。
张洁宜认为,若李旭熙受到威逼利诱,或警员曾与他事前操练,则他不会在录影会面中“反口”称不清楚事件。至于辩方指称警员曾在车上拍打李的背部和面部,法官认为被告可向值日官提出投诉,他亦没有在录影会面中投诉被殴打,或要求接受治疗。
至于辩方指警员在录影会面前曾向被告陈国荣作出诱导。张洁宜认为,即使警员提问用词及技巧不足,但没对被告不公,认为警员作供清晰直接,在盘问下没有动摇,接纳为诚实可靠证人。
警员事后被指派追查涉案人士,其中一名戴骷髅图案面罩的人士曾在长江中心外,以砖头袭击警员。警员翻查长江中心一带的闭路电视,发现该人士沿中环方向离去,惟未能追查该人士的去向。及后警员在西营盘一带巡逻时,发现疑似涉案人士,警员遂记下其住址等资料,核实闭路电视片段后,辨认该人士为被告李旭熙。警员反复观看多段公开媒体,及不同地点的闭路电视片段,对被告的特征有深入观察,综合被告的衣装、同伴及走路姿态作出辨认。法官认为,案发当天不可能碰巧有另一人与被告有类同外形特征、类似背包、有同伴同行,加上警方在被告家中发现骷髅图案面罩等物品,故裁定李旭熙案发时参与长江中心的暴动。暴动罪罪成。
至于被告陈国荣在录影会面指,当日在长江中心打算不让警员离去,只属围观,没有殴打警员。张洁宜指,警员遭袭击时,被告承认看见黑衣人袭击警员,但他仍身处人群之中,法官认为他身在其中鼓励其他人继续包围及袭击警员,裁定他暴动罪成。另指,案中没证据显示,两人与他人达成协议意图袭击警员,当日是独自前往现场,没与其他袭击者接触,故此裁定其面对的串谋有意图而伤人罪不成立。
法官张洁宜就指代表李旭熙的大律师求情申请被告索取劳教中心报告指出,劳教中心的扣押期较短,不足以反映案件严重性,拒绝索取劳教中心报告,并下令两名被告还押至9月1日,连同早前已认罪还押的被告黄家熙(17岁,学生)判刑。[36]
2023年9月21日,区域法院法官张洁宜作出判刑:
李旭熙(23岁,学生),暴动罪罪名成立,入狱58个月,“串谋有意图而伤人罪”罪名不成立;陈国荣(37岁,运输工人),暴动罪罪名成立及一项于遮打花园的暴动罪以及有意图而伤人罪因开审前认罪,入狱57个月,“串谋有意图而伤人罪”罪名不成立;黄家熙(20岁,学生),暴动罪因开审前认罪,下调至入狱40个月。[37]
- 一名被速龙小队过度武力殴打的61岁家庭司机,引致留下永久伤患。他被控推撞一名速龙小队成员的胸口及用拳头打下巴,2020年7月31日,裁判官香淑娴以速龙小队证人道出事实,诚实可靠,认为没有对被告使用任何武力,接纳警员证供。反批评被告慢条斯理行出马路的行为属挑衅,裁定他罪名成立,判囚一个月。[38]
涉高呼“将警察剁成肉酱”囚5个月
编辑2020年1月24日,警方起诉63岁患有糖尿病多年,何姓退休男子,他被控1项在公众地方作出扰乱秩序行为罪,案件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控罪指被告于1月19日在港铁金钟站B出口外用扬声器重复地大喊:“过去人民起义系要将警察剁剁⋯⋯系剁成肉酱”、“三万警察没有一个系无辜嘅”,以及提议用无人机袭击警察总部。裁判官准被告以1000元保释候讯。也批准控方申请,案件押后到4月7日再讯,以待警方作进一步调查和咨询法律意见。[39]到2021年1月14日,被裁定一项公众地方扰乱秩序罪名成立,东区裁判法院裁判官刘绮云指他高呼历时10分钟的目的是煽动他人不满警察和仇警的情绪,严重危害警察安全,亦会煽动他人不守法,并鼓励他人诉诸暴力。若有暴力事件发生,可能会将冲突延伸至港铁车站内的月台和列车等范围,影响列车服务外,更令更多人无辜受牵连,被判囚5个月。被告虽然表明会就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诉,但申请保释候上诉遭拒绝。[40]
集会藏螺丝批扳手 被判监禁9个月
编辑1名24岁兼职补习导师和1名24岁前机电工程署技工,于2020年1月19日在集会上遭搜出管有螺丝批、士巴拿、锤仔、钳、电筒等工具。2人各被控“管有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并意图用作非法用途使用”罪。他们均否认控罪,于东区裁判法院受审后,于上月底被裁定罪名成立。10日裁判官刘绮云在宣判时表示,虽然被告没有意图用工具伤人,但为保障公众安全及秩序,法庭须判阻吓刑罚,不宜判入劳教中心。裁判官亦指两名被告自辩不可信,不相信涉案工具用作维修冷气机。[41]由于2人管有的工具破坏力相若,故一同以10个月为量刑起点,考虑2人有迟来的悔意,酌情扣减1个月,判2人即时入狱9个月。[42]
被控暴动、有意图伤人等罪
编辑5名年龄介乎17至34岁的被告,被控在遮打花园参与暴动、有意图使高级督察身体受严重伤害。余下4人被控暴动等罪,一人认罪、一人否认部分控罪、另两人则不认罪受审。案件于2023年8月17日在区域法院裁决。法官张洁宜指,案发时 19 岁男生与片段目标人物的背包款式多处细节不同,裁定其暴动及有意图而伤人罪不成立,当庭释放。而 20 岁学生家中搜出的骷髅图案面罩与片段人士相同;34 岁运输工在警诫下承认警员遭袭击时身处人群中,法官认为他身在其中鼓励他人施袭,裁定两人暴动罪成。但因没证据显示,他们与其他袭击者有接触,裁定串谋有意图而伤人罪不成立。案件押后至9月1日判刑,两名罪成被告须还押候判。[43]到判刑当日,法官张洁宜指,本案源于警方要求终止集会,当时在场人士感不满,知悉警员身份下包围并对其施袭,其中两被告因涉参与袭击而需加刑。法官指,本案属突发性,施袭人数不多及历时短暂,因被告年轻、无案底或同意大部分案情等因素而减刑,最终判处监禁40至58个月。[44]
旺角示威现场拒捕罪脱
编辑一名在2019年6月12日在金钟中橡胶子弹的59岁退休男子,被控在1月19日于旺角登打士街“潮流特区”外和一名女子坐在路边时被指抗拒警员,被控一项拒捕罪,他否认控罪。西九龙裁判法院裁判官刘淑娴称被告未有做出扰乱秩序行为,未能充分证明警员合法拘捕,裁定他罪名不成立。他散庭后表示,虽然裁决还他公道,但不满警员当日使用过分武力,令他牙齿断裂,更因脚部受伤引致行动不便,并跌断脚趾骨。他早前已向投诉警察课投诉。[45]
反应
编辑民间集会团队
编辑民间集会团队发言人刘颕匡声称群众变得鼓躁及“不受控制”的原因是警员在多次要求下仍拒绝出示委任证,又指警方需要为冲突负上全责。刘颕匡被捕后,民间集会团队发言人解释指刘颕匡只是行使市民的权力,以及集会场地并没有挤满人,认为警方的指控无理。
香港特区政府
编辑香港特区政府发言人称,对有人要求外国政府干涉香港事务及实施制裁感极度遗憾,重申外国不应干预港府内部事务[46]。
香港警务处
编辑警方指“受伤的警务人员并没有防暴装备,遇袭后即使已经离开现场,仍然继续被多名暴徒以棍和其他武器不停殴打,暴徒行为令人发指”[14][47]。港岛总区总部高级警司(行动)吴乐俊指,施放催泪弹是“逼于无奈”,并且看不到有警员刻意射催泪弹至遮打花园,称“主办单位竟然话系疑似便衣警,将被袭击嘅责任推俾警方,故意刁难,挑动在场人士情绪,我哋系感到非常之愤怒”[48]。
海外行动
编辑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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