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列表

最新留言:6年前由InternetArchiveBot在话题外部链接已修改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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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世界各国建交简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表比较干脆吧.--Menchi 07:42 2003年11月4日 (UTC)

我觉得可以合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关系中。--Samuel 17:37 2003年11月4日 (UTC)
同意。 --Lorenzarius 17:40 2003年11月4日 (UTC)

最新更新 编辑

昨天有台湾媒体报导,南太平洋小国基里巴斯(Kiribati)与台湾建交,与大陆断交,请加入本表。--Formulax 02:31 2003年11月8日 (UTC)

这里有新闻:[1]。--Menchi 02:38 2003年11月8日 (UTC)

相应国家条目链接 编辑

在整个修改过程中,本人发现列表其中存在多次“中止”和“复交”的现象。因此,为避免由于相同的相应国家条目链接存在重复,而导致影响阅读效果的状况,本人认为应该按照如下办法行之:“凡被中止后尚未复交者,均保留中止时间之国家条目链接;其余已复交者,仅保留初交时间之国家条目链接”。如有存在情况变化者可照此更改之。当然,如果大家还有什么好意见的话,不妨共同探讨,谢谢。--Gzyeah 22:19 2007年7月3日 (UTC)

“编年史”式太乱了 编辑

这样的以年份来排定建交、断交、复交什么的实在杂乱无章,要编辑都很费神。比如说加纳这个国家,其实早就复交几十年了,没留神实在很难找出缺漏。不妨参照英文版,并增设一个备注栏以反映外交关系之变化。或者就仿效中国外交部的编排法,以“政治地理”来进行编排。另外必须指正的是,外交术语里面没有“初交”一词,“第一次”缔结外交关系就叫“建立外交关系”,简称“建交”,才有以后“断交”(中国外交部对己用“中止外交关系”;对台用“断交”)、“复交”什么的。Cybercicada (留言) 2007年12月25日 (二) 05:48 (UTC)回复

现特去除多余之“(建交)”字样,但仍遵循如下规则:“仍处于‘(中止)’状态者保留国家链接,取消原建交时间处之国家链接;已经‘(复交)’者则恢复建交时间处之国家链接,取消原中止时间之国家链接”。
--Gzyeah 11:25 2008年1月22日 (UTC)

关于“简表” 编辑

由于大陆外交部原先的建交简表页面不知何故已被删除,现今唯有到“国家和地区”链接总览处获取相关信息。鉴于部分链接内容资料欠缺较多(特别是一些建交不久的,估计是在调整吧,连许多过去简表中的相关描述都没放),使得编辑难度加大,故只好使用本人于早前(已经复制入Excel文档里)的表格资料和部分外部链接以供参考,如有不妥之处,烦请各位批评指教,谢谢。--Gzyeah 23:01 2008年1月14日 (UTC)

原大陆外交部之建交简表页面链接现已变更,内容已恢复更新至最新。
--Gzyeah 11:00 2008年1月22日 (UTC)

外部链接已修改 编辑

各位维基人:

我刚刚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列表中的1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有关机器人修正错误的详情请参阅FAQ。

祝编安。—InternetArchiveBot (报告软件缺陷) 2017年9月8日 (五) 05:35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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