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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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编辑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世界各国建交简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表比较干脆吧.--Menchi 07:42 2003年11月4日 (UTC)
- 我觉得可以合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关系中。--Samuel 17:37 2003年11月4日 (UTC)
- 同意。 --Lorenzarius 17:40 2003年11月4日 (UTC)
最新更新
编辑昨天有台湾媒体报导,南太平洋小国基里巴斯(Kiribati)与台湾建交,与大陆断交,请加入本表。--Formulax 02:31 2003年11月8日 (UTC)
相应国家条目链接
编辑在整个修改过程中,本人发现列表其中存在多次“中止”和“复交”的现象。因此,为避免由于相同的相应国家条目链接存在重复,而导致影响阅读效果的状况,本人认为应该按照如下办法行之:“凡被中止后尚未复交者,均保留中止时间之国家条目链接;其余已复交者,仅保留初交时间之国家条目链接”。如有存在情况变化者可照此更改之。当然,如果大家还有什么好意见的话,不妨共同探讨,谢谢。--Gzyeah 22:19 2007年7月3日 (UTC)
“编年史”式太乱了
编辑这样的以年份来排定建交、断交、复交什么的实在杂乱无章,要编辑都很费神。比如说加纳这个国家,其实早就复交几十年了,没留神实在很难找出缺漏。不妨参照英文版,并增设一个备注栏以反映外交关系之变化。或者就仿效中国外交部的编排法,以“政治地理”来进行编排。另外必须指正的是,外交术语里面没有“初交”一词,“第一次”缔结外交关系就叫“建立外交关系”,简称“建交”,才有以后“断交”(中国外交部对己用“中止外交关系”;对台用“断交”)、“复交”什么的。Cybercicada (留言) 2007年12月25日 (二) 05:48 (UTC)
- 现特去除多余之“(建交)”字样,但仍遵循如下规则:“仍处于‘(中止)’状态者保留国家链接,取消原建交时间处之国家链接;已经‘(复交)’者则恢复建交时间处之国家链接,取消原中止时间之国家链接”。
- --Gzyeah 11:25 2008年1月22日 (UTC)
关于“简表”
编辑由于大陆外交部原先的建交简表页面不知何故已被删除,现今唯有到“国家和地区”链接总览处获取相关信息。鉴于部分链接内容资料欠缺较多(特别是一些建交不久的,估计是在调整吧,连许多过去简表中的相关描述都没放),使得编辑难度加大,故只好使用本人于早前(已经复制入Excel文档里)的表格资料和部分外部链接以供参考,如有不妥之处,烦请各位批评指教,谢谢。--Gzyeah 23:01 2008年1月14日 (UTC)
- 原大陆外交部之建交简表页面链接现已变更,内容已恢复更新至最新。
- --Gzyeah 11:00 2008年1月22日 (UTC)
外部链接已修改
编辑各位维基人:
我刚刚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列表中的1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 向 http://paper.people.com.cn/rmrb/html/2009-10/14/content_359851.htm 中加入存档链接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61222152421/http://paper.people.com.cn/rmrb/html/2009-10/14/content_35985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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