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左胶

最新留言:Someone97816在2年前发布在话题来源参差不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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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翼人士动员能力欠佳”“无视现实情况强求中立”“虎头蛇尾”--Carrotkit讨论页新设计 ~ 维基和平约章 ~ 条目扩充计划 2015年2月1日 (日) 01:40 (UTC)回复

中立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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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点惊讶这条目的写法有点像网络大典,好像把网上各种批评炒在一碟就当成条目。我不反对开一个条目让其他人了解为何会有“左胶”这个称谓,但条目处理上当成是“批评左胶”而不收录被称为“左胶”一方的辩解、或者反对使用“左胶”的说法,那是不妥的。这样就变成一面倒的政治批判,而不是一条百科全书条目。--图门县候补知县留言2015年4月19日 (日) 09:01 (UTC)回复


这种条目的写法比网络大典更为偏颇,泛漤用作攻击政敌的偏颇内容,是把维基百科公器私用的做法。文中引用“左胶”全为个人意见,没有客观标准。请移除偏颇、欠中立的条目。。--User:anonymous留言2015年4月28日 (二) 05:01 (UTC)回复


  • 不认为这条目有“网上炒在一碟就当成条目”,当中的指控有引用来源而来源又有根据就不应以什么“网上批评”、“不中立”做理由去将个别人士过去有做过说过的言行河蟹掉,“批评政敌”一说太过阴谋论,相反我们又可不可以说你是“政治助理”,到维基是帮你的老板做唱好主子的政治任务?如果那人的言行真的有问题的,即使如实陈述也会被认为是“批评左胶”,但如果本来就没有什么可以赞的,为了刻意去将条目编辑到“看似中立”而强加“正面评价”又或是刻意“删除负面评价”,这都不是中立所为。
  • 如你认为条目有一些章节是有问题的,应具体指出哪句出问题并附编辑建议,试试想想如何改写语气又不失原意,而不是以“不中立”为由删除个别“你认为不中立的部分”,这才是对条目有益。而且现在很多条目特别是明星艺人条目都被过度编辑,像李诗韵 (如‘逐渐成为无线二线女星,光芒力压同届港姐曹敏莉及其他艺人。’这又见得很中立吗?),夸张的正面修词满满但居然没有半个负面评价,连她早前办的美容生意被指行骗也被轻轻带过就算,我想阁下也不应该无视这些“看似持平”条目。

有引用来源和根据不代表不是“网上炒在一碟”的,网络大典就是这样,但凡有人在网上骂过的东西都照录,但究竟骂的东西有多少是事实、有多少只是个人观感(我不说那是诬蔑了),其实难以考证。我也没要求你添加什么“称赞左胶”的东西,因为这不是介绍个人的条目。我的意思是,正正因为这个条目是向不明白的人解释“为何有左胶这个称呼”,而不是去评判某个人或团体的功过(那应该开一个有关那个人或团体的条目),所以把各种网上批评一股脑儿抄录的网络大典式写法,其实是不恰当的。

至于明星艺人,我没什么兴趣。欢迎阁下去修改。但你说“不应该以不中立为由删除内容”,那是不公平。因为如果我可以把它中立化,早就把它中立化,而不是删除。我删除那段内容,自然就是因为我认为那段根本无法中立化。就如你提出的例子,“成为二线女星力压某某人”你怎样“中立化”﹖我在这里只删了一句,说左胶“惟经常让情绪埋没真相、坦护纵容“同路人”借公义之名制造不实舆论、抹黑异己,并为自身捞取利益”,我不知道在没有任何来源没有前文后理的情况下,你可以如何把它写得中立。如果可以的话,你一早已写得中立而非只改回原状。--图门县候补知县留言2015年6月23日 (二) 02:16 (UTC)回复

已经说过,本条目从不存在“炒在一碟”,“网络大典是那样子”和“本条目的处理都那样子”均只属阁下所认为,事实是本条目所引用的并非只属第一方相反是引用了不少第三方来源,当中更引用大量学者、专栏作家、网站的报道和后续的评论。正如前文所述,如果所有评论都是比较负面的,你当然不能“添加称赞左胶”的元素,但你更加无权将每种批评和质疑声音移除;扣帽子声称这些都是“有问题的,不能留下”更加令人感觉你的居心可疑,特别是到现在阁下都没有好好善用这个讨论板去酌酎条目哪个部分哪些细节可以怎样改写以完善条目,似乎阁下的偏颇才是不恰当。
至于个别明星艺人的条目未臻完善,举出来旨在反映阁下一套观点理据不是自相矛盾,就是对个不同条目的关注亲疏有别,就正如阁下所说“你没有兴趣”就能够将条目瞪只眼闭只眼,这又何来你所说的中立?“成为二线女星力压某某人”一说根本没有来源支持当然很难“中立化”,你在哪个情况自可理直气壮将那一句移除,但就左胶“情绪埋没真相”、“坦护同路人”、“抹黑”等陈述,在条目后面也有详述多件事件,明明就有大量的前文后理和来源可证你却“瞪大眼讲大话”以“没有前文后理来源”为口号去混淆大家的视听,你公平不公平?又中立不中立?

下次留言拜托留个名,没头没脑也不知跟谁在讨论。尤其不要在人家的段落中间穿插,很难看清楚全文的。讨论麻烦也有点格式秩序。

你说不是就不是了吗﹖我删了你又还原的“经常让情绪埋没真相、坦护纵容“同路人”借公义之名制造不实舆论、抹黑异己,并为自身捞取利益”究竟有什么来源根据,我可没看到。我当然无权将“每种”批评和质疑的声音移除,但很明显现在我是移除那些没根据的批评,但你在回退而没有添加来源,违规的是你。如果要玩诛心论的话,没有来源根据就要坚持保留那些批评,你又是何种居心﹖又有何中立可言﹖

至于“对不同条目关注度有别”就是不中立和自相矛盾,这种谬论我真是连反驳都费事。 究竟哪一段有根据的内容可以引证他们是“情绪埋没真相”﹖我可找不着。至于“坦护同路人”或“抹黑”这类陈述,正正就是我指出的“有如网络大典”、“把网上各种批评炒在一碟就当成条目”的作风。似乎你到现在也不明白“有人批评某人是ABC”和“确认某人是ABC”的分别,你只是拿了一堆“有人批评某人是ABC”的来源,然后就写“某人是ABC”。--图门县候补知县留言2015年6月26日 (五) 05:06 (UTC)回复


先生,首先请你尊重自己别人和维基,只是讨论,不用对别人人身攻击,什么没头没脑会不会其实是反映阁下的智商和情绪智商?请你自行商榷!
你说什么“你看不到”,“情绪埋没真相”其实就在“例子”一栏举出了很多,你说没看到那是因为你在鬼辩,说诛心,难道我们可以向你作出善意推定?你有道理欢迎反驳,你认为是谬论更可以理服人,什么叫“反驳都费事”?说来说去,你就是没道理可言!
你将条目编辑到你自我感觉良好的版本,然后就挂上各式模板,什么“匿名编辑战”、“不中立”、“请停止私怨”,无一不是冲着别人兼扣帽子而来,这不是你对别人的抹黑和扣帽子?然后更将条目保护,你以为维基百科只属你一人的小圈子?你私人的?

123.202.223.202留言2015年6月26日 (五) 12:13 (UTC)回复

阁下 (方润先生)将像我一类不刻意登入的用户都看成是“居心不良”,以及对别人(即使与你观点有别)人身攻击,以及强扣帽子并强行保护条目而非先作讨论这些有欠文明的做法予以谴责。而对于阁下在自己的用户页加上“左胶(中立化)”以作为自己在维基的“编辑历史 / 政绩”,事实上,阁下参与本条目的编辑只占很少部分,大部分章节都是由ip用户们去不断完善,请恕本人对于这种“利用别人的一步一脚印去为自己锦上添花”的做法感到呕心!任阁下如何不屑本条目怎样不中立,但其实很多陈述都有来源可证,请阁下不要再砌词抹黑和含血喷人。123.202.223.202留言2015年6月26日 (五) 16:57 (UTC)回复

其实,这位好像叫方润的先生看来真的很喜欢将别人写的都要“污名化”,在上面的言论(还有为条目挂上各种“污名模板”)固然令人困扰,改写条目更故意刻意为明明没有问题的章节添加“请求”(来源请求和“谁?”),但很多部分例如张灵于独媒发表的文章,本身已附来源连结,谁按下去都可看到连结除了文章也有网友回应的内容,但这位人兄偏偏就要为“有网民认为”一句添加一个“谁?”,还有很多属明知故问例子,也不赘了。

不要怪人说你居心可疑,阁下的编辑手法确实啼笑皆非。182.239.96.92留言2015年6月26日 (五) 13:55 (UTC)回复

其余的于下段回应。至于问“谁”很简单,维基就是要求说清楚来源,如果你明知是谁回应就写清楚是哪人而非“网民如何如何”(难道那人代表了“网民”﹖)。整篇文章我整整数到十一个“有网民”批评左胶的内容,究竟那些网民是哪个﹖哪个批评了什么,难道你们没责任写清楚﹖反而我加个“谁”字就伤害了你们么﹖谁认为他搞得清楚哪一句是哪个人的回应意见,用一个注册户口登入去增补不就成了么﹖很难为大家么﹖--图门县候补知县留言2015年6月30日 (二) 01:27 (UTC)回复

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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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位z519用户,阁下已经多次回退破坏本条目好几次,请勿在未给出理由下再作出回退编辑,特别在条目本身已有足够第三方来源的情况下,阁下的粗暴行为是对维基百科属于破坏行为,可向管理人员举报并将阁下封禁。请注意于编辑摘要言明“回退某某编辑者做出的 3 次编辑”并非合理回退理由,又如楼上网友向你提出:在讨论页开了讨论又见双方言明理据的情况下,就不要恶意乱挂模板,我们都想对阁下作出善意推定而不是看你的前科从而认定你是个什么人。谢谢!182.239.96.25留言2015年6月25日 (四) 13:34 (UTC)回复

方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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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一直将条目保护,不让其他人去编辑,但又一直对自己将条目私有化并向外声称本条目你有所贡献,同时又要抹黑比你贡献更多的编辑者,这其实已非单纯的“利用别人的一步一脚印去为自己锦上添花”,而是“人格谋杀他人后踩着他人的尸体,在维基百科捞取政绩和本钱”

作为条目创建人的我,对你的所作所为感到很莫名其妙,请你不要继续潜水,负起责任,回应指摘,谢谢。123.202.223.202留言2015年6月29日 (一) 08:55 (UTC)回复

既然你把同一段东西贴两次,那么我也干脆就抄贴回应,省点时间。

有趣了,好像是你指责我有何居心(“唱好主子”呢)在先啊。即是你扣人帽子就合理,人家反其道而行就不成了吗﹖有来源和是否中立,恐怕你到现在还分不清楚。至于我有没有“本钱”可捞,你自己去看看我支持罢免“百无一用是书生”时他们的反应就知道。还有,这个条目根本不是我保护的,我也没申请保护,你在“人身攻击、强扣帽子、有欠文明、砌词抹黑、含血喷人”之前最好先查清楚。我总发觉你对在下的批评其实恰好就是对你自己的批评,你是对着镜子吵架的么﹖

还有,你上次回应到这一段催促在下回应,其实只隔了三天。我可不爱左胶,也不像你有无穷时间去关注左胶。我不会每天盯着这条目发生什么事的。“潜水”,又一顶帽子。呵。--图门县候补知县留言2015年6月30日 (二) 01:27 (UTC)回复

首先我很抱歉错怪了你,条目确实不是由你保护。然而,有来源当然不代表中立,但起码我写条目时若有引用某某的说话,都会指出哪是“某某说”、“某某指出”、“某某认为”。我也不认同你之前所讲的“没有来源”,因为那些“情绪埋没真相”、“坦护自己人”均属引子,你说没有来源,但全部都在条目的“例子”部分详述了,这就不是你所声称的“不中立”、“没可靠来源”,即使你真的觉得条目的行文有问题,你是不是也可以帮忙看看条目怎样改写又不失意思?123.202.223.202留言2015年6月30日 (二) 16:00 (UTC)回复
如果你仔细看,我也没删掉你那些“某某说xxyy”的内容呀。还有,以在下所见,你引用的来源是指责独媒“坦护自己人”而已。在讨论独媒的段落用,我可没有干预过。我改的是“分类”“进步派社运青年”那里,那个类别包括了一大堆人,你不是打算靠一件独媒的事去指称他们全部都拥有同一品质吧。道理就像有个自称本土派组织制作爆炸品,难道我就可以引用在本土派 (香港)条目里说“本土派喜欢放炸弹”﹖就当那个真是本土派组织,这个来源可以用来支持这样的声称吗﹖
如果以个人看法而言,这个条目其实只需要向读者解释“香港有个术语叫左胶”,说明了“为何称为左胶”(即是解释“左”和“胶”)和一张“左胶名单”就可以,充其量加一段类似“批评者认为他们滥用大爱和人权观念,领导社会运动成效不彰”的简介就可以。有关个别人士或团体的内容,其实应该放在他们自己的条目里,除非他们关注度不足连条目也没有,又或者某篇是“地图炮”,例如文首那几篇。毕竟把大量个别人或团体的内容放在这里,如果不是(只贴这里)影响阅读“他们所属条目”的读者全面了解他们的功过,就是(两边贴)重复了那些条目的内容而浪费网络空间。所以我会认为你加的内容大部分不是应该放这里的。
只要你看看本土派 (香港)的写法,大概就是我认为“左胶”应有的写法。相对于“左胶”这一篇,“本土派”那篇显然中立得多,并没有特意去褒贬,而只是写他们的主张和包括哪些人。至于本土派是否值得支持,看完的人自会决定。如果你不是特别讨厌左胶的话,一个旁观者看到这一篇,很明显只会觉得整篇都是一面倒“声讨左胶之罪”而已。左胶是否有罪是一回事,条目写得是否中立是另一回事。--图门县候补知县留言2015年7月2日 (四) 07:57 (UTC)回复
123.202.223.202的本尊是User:Crazy daisuke。--Mewaqua留言2015年7月31日 (五) 04:17 (UTC)回复

本条目之人名名单乃批斗名单,毫无标准、更是毫无根据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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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目之人名名单,全依编辑者依个人爱恶而增添名字,毫无标准可言。三不五时,就有编辑者弹出来,加上一个心仪的“左胶”名字[1],并删走自已喜爱之政治人物[2],单单过去两星期已发生不下数次,在条目被半保护以前如此行径更是多如牛毛。此名单中荒谬处处,例如黎智英萧若元等等大商家在左派中人眼中实乃香港之大右派,竟然在此条目中亦被列为左派,实在可笑。而本土派心仪之黄台仰黄洋达,虽然一度亦被指摘为左胶[3][4],但要么就是榜上无名,又或是只被写上名字一段短时间就被删走名字。如此种种,实在难免令人觉得此条目已被公器私用,而此名单对于有心人要用作对异见者作公开姓名之批斗实乃方便之门。左胶一词在香港已被滥用甚久,几乎任何社运人士都曾被指为左胶,按此准则其实凡人皆可被列为左胶。因此此名单实在无存在之必要,理应尽快被送往垃圾筒。GD留言2016年2月21日 (日) 13:48 (UTC)回复

建议全删。--No1lovesu留言2016年2月21日 (日) 13:49 (UTC)回复
条目的一个部分,无法提删,整个条目才可以提删。因此针对此人名名单部分的删除,我将会在此讨论页面展开讨论。按照英文维基的规则,when removing a section of an article, it is necessary that it at least be explained, and in some cases, discussed[5],因此在此处讨论人名名单之删除并达到共识,对满足此条件已绰绰有余。因此7日内,如无异议,我将会将整个人名及组织名单从条目中删除。GD留言2016年2月21日 (日) 14:14 (UTC)回复
不好意思我在楼上表达得不清楚,全删的意思是删掉名单部分,左胶的定义本来就不明确而且被有心人滥用,所以这种名单从一开始就不应该存在。支持送往垃圾筒--No1lovesu留言2016年2月21日 (日) 14:20 (UTC)回复
了解,谢谢GD留言2016年2月21日 (日) 14:27 (UTC)回复

“左胶”果然系世界最“美好”的人物,所以本人删除了名单,哈哈。UU留言2016年2月26日 (五) 16:41 (UTC)回复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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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参差不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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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杂有社论甚至是个人blog.....而且大量连结失效--Someone留言2022年1月14日 (五) 17:45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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